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2018年11月,公司与北京九龙博爱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九龙”)签署《技术转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将金草片相关技术及专利转让给北京九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20)。
二、交易进展
2019年11月,北京九龙经征得公司同意,将金草片相关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移给北京和睦中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睦中创”),按照相关协议约定,和睦中创取得金草片项目项下全部知识产权,和睦中创需在金草片完成II、III期临床研究并完成总结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和金草片获得国家药监局颁发的新药证书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向康辰药业支付1,960万元和2,940万元技术转让费;需在金草片产品上市后的10年内按照产品年度销售额的2.5%每年向康辰药业支付销售提成。前述技术转让费及销售提成在金草片完成相应研发工作及实现销售后由和睦中创承担。
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同意和睦中创在完成II期临床研究后,终止对金草片的后续开发合作,双方于2022年4月1日签署《终止协议》,一致同意如下事项:鉴于金草片项目II期临床实验已完成,和睦中创同意向康辰药业支付该阶段开发费用1,568万元,此后和睦中创不再继续开发金草片项目,也不再向康辰药业支付后续其他费用;康辰药业与和睦中创金草片项目的后续开发安排正在积极商讨,具体安排以各方后续正式签署的书面协议为准。
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目前,双方正在积极协商金草片项目的后续开发安排,具体安排待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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