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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2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412,353股,并于2021年10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证券代码:301082证券简称:久盛电气公告编号:2022-001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835,612股,占公司总股本1.1356%,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4月27日(星期三)。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3,067户。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概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2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412,353股,并于2021年10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61,649,410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33,978,60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1.0199%,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127,670,80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8.980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835,612股,占公司总股本1.1356%,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详见公司2021年10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为其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4月27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835,612股,占公司总股本1.135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3,067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由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份参与转融通出借业务,部分限售股票出借后,按照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管理,致使股本结构表中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份数量与公司实际限售股股份数量存在差异。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盛电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久盛电气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25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412,353股,并于2021年10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121,237,057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61,649,410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股票数量为33,978,60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1.0199%,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股票数量为127,670,80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8.980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835,612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1356%,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2年4月27日起上市流通。

自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2年4月27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835,61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1356%;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户数为3,067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

注: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注:由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份参与转融通出借业务,部分限售股票出借后,按照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管理,致使股本结构表中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份数量与公司实际限售股股份数量存在差异。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字:

闫坤

张阳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月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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