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4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红星美凯龙总部B座南楼3楼会议中心,基于上海市疫情防控规定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无法到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通讯方式参会。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车建兴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4人,以通讯方式出席14人;
2、公司在任监事4人,以通讯方式出席4人;
3、董事会秘书邱喆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境外发行美元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珣、王旭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3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温馨提示:财经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相关推荐
-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公司 投资 公司 证券 0
-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赣州市固废处理项目的公告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公司 投资 公司 证券 0
-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公司 公司 证券 0
-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 示性公告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公司 投资 公司 证券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