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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新疆阿瓦提县200万千瓦“光伏+”示范园区项目框架协议的公告

该协议为投资的框架性协议,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该协议涉及的数量是双方合作目标,实际情况以未来实际发生为准;该光伏项目的实施须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因此,协议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证券代码:002060证券简称:粤水电公告编号:临2022-070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新疆阿瓦提县200万千瓦“光伏+”示范园区项目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该协议为投资的框架性协议,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该协议涉及的数量是双方合作目标,实际情况以未来实际发生为准;该光伏项目的实施须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因此,协议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该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2022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一、协议签订概况

2022年5月30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粤水电”)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瓦提县人民政府签订《阿瓦提县人民政府与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200万千瓦“光伏﹢”示范园区项目框架协议》。阿瓦提县人民政府同意新疆粤水电在阿瓦提县境内投资建设200万千瓦光伏电站、配套储能、升压站等设施设备,结合光伏建设开展治沙、农业、科创、旅游等项目,总投资约100亿元。新疆粤水电将利用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等进行投资。

(二)该光伏项目的实施须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三)新疆粤水电将根据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做好各期可行性研究工作,履行新疆粤水电及公司的决策程序。

二、协议对方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瓦提县人民政府。

2.县长:沙比尔·麦合木提。

3.办公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瓦提县光明中路56号。

4.公司及新疆粤水电与阿瓦提县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最近三年公司及新疆粤水电未与阿瓦提县人民政府发生类似交易。

(三)阿瓦提县人民政府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主要内容及规模:建设200万千瓦光伏电站、配套储能、升压站等设施设备,结合光伏建设开展治沙、农业、科创、旅游等。

(二)项目选址及用地规模:本项目拟选址于阿瓦提县新型光伏产业园,计划用地约6.6万亩。(具体位置、面积以阿瓦提县自然资源部门实测为准)。

(三)项目建设期限:2022年至2025年,分期建设。

(四)扶持政策

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企业对新招录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开展培训,培训补贴根据培训类型、培训层次、培训课时和培训成本据实核算,最高不超过1800元/人。

2.社会保险补贴:企业新招录新疆籍劳动者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照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之和的单位部分给予补贴,实行先缴后补,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3.新疆粤水电在符合环保、安全生产等前提下依法享受有关该项目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政策若遇到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在执行政策过程中,新疆粤水电需满足政策规定的前置条件下方可兑现。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阿瓦提县人民政府的权利和义务

(1)积极向上级部门申请国家或省级“光伏+”示范园区,争取将项目纳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五”建设规划。

(2)为新疆粤水电提供招商引资各类优惠政策和便利条件,保障新疆粤水电享受到和其他企业同等的条件。

(3)为新疆粤水电项目建设提供必要的人员支持,指定专人对接新疆粤水电项目,必要时召开协调会,协调解决新疆粤水电在项目备案、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各类问题。

(4)为推进新疆粤水电项目进度,在指标争取、资料报送、文件审批等方面提供支持。

2.新疆粤水电的权利和义务

(1)在阿瓦提县依法注册成立独立法人企业,依法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

(2)应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服从行业部门管理,按时报送行业部门所需的各类相关材料。

(3)本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过程中,新疆粤水电不得违反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安全、节能、民族团结、计划生育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法保障员工权益,提供劳动保护。

(4)项目取得相应手续后,应积极主动按照项目建设进度筹集资金、组织人员,加快推动项目建设,将项目建设成为当地最具影响力的品牌项目。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阿瓦提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民生改善作出贡献,积极主动参与社会公益。

(五)违约责任及免责条款

1.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无法完全履行本协议,由过错方承担相应责任。

2.在项目实施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无法执行,双方协商解决。

(六)生效条件: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新疆粤水电具备丰富的投资建设清洁能源发电项目经验、先进技术、充足人员和资金保障,具备履行协议的能力。

2.协议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及新疆粤水电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阿瓦提县人民政府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该协议为投资的框架性协议,协议涉及的数量是双方合作目标,实际情况以未来实际发生为准;该光伏项目的实施须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因此,协议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2022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2.该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减持计划。

3.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协议履行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阿瓦提县人民政府与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200万千瓦“光伏﹢”示范园区项目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3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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