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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暨控股股东承诺履行进展公告

2021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1-79号)。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重组的基本情况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药”)出售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光药”)226,200,000股内资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1”),向广药全资子公司香港东阳光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东阳光”)出售东阳光药226,200,000股H股“全流通”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2”),合计约占东阳光药总股本的51.41%(以下简称“本次重组”)。在本次重组实施后,东阳光药将不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2021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1-79号)。

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1-94号)。

二、本次重组款项支付及资产过户情况

2021年12月29日,公司与广药、香港东阳光签署了《重大资产出售交割备忘录》,确定以2021年12月29日为本次重组交割日。自交割日起,东阳光药不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实施进展公告》(临2021-96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广药已经按照《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的约定向公司支付94,214.00万元人民币;香港东阳光已经按照《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的约定以及香港交易所运作程序规则及一般规则,向公司支付1,146,416,964港元。标的资产1已经过户登记至广药名下;标的资产2中的114,298,800股股份已经过户登记至香港东阳光名下,剩余111,901,200股股份尚未过户登记至香港东阳光名下。

根据《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约定,本次重组剩余交易对价应当于交割日后6个月(即2022年6月29日)内支付完毕。除支付剩余交易对价外,广药及/或香港东阳光应按照每日万分之二(0.02%)的利率以交割日(不含当日)至实际付款日(含当日)的天数计算向上市公司支付的相应期间利息,该利息由广药承担和支付。

三、控股股东主动承诺情况

为进一步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主动承诺:将尽一切努力促使广药及其下属子公司在2022年5月31日前向上市公司支付完毕本次重组全部交易价款及其他费用(如有)。

四、本次重组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2022年5月31日,公司已收到广药支付标的资产1的剩余交易对价91,925.50万元人民币及本次重组相应期间全部利息5,667.90万元(标的资产2按付款日为2022年6月2日计算相关利息);标的资产2的剩余交易对价112,236.90万港元目前已提交购汇申请书,但由于外汇购汇程序、资金出境程序及港股交易规则等原因,预计于2022年6月2日左右支付完毕。

针对本次重组的后续进展,公司将根据本次重组的实施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指定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或网站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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