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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上述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12月3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并于2021年12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1,256,498,403股增加至1,401,544,698股。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星科技”或“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45,046,2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5%;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16名,涉及证券账户总数为29户;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6月10日(星期五)。

一、本次解除限售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64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5,046,29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8,203,698.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3,264,768.9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4,938,929.03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26日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790号《验资报告》进行了审验确认。

上述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12月3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并于2021年12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1,256,498,403股增加至1,401,544,698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16名认购对象承诺如下:

(一)股份锁定承诺

1、本主体本次认购取得的恒星科技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不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2、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本主体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恒星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3、本主体在锁定期内,本主体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4、若本主体基于本次认购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主体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5、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认购信息承诺

1、填写内容真实、有效。

2、本次认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3、本机构/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且不存在上述机构和人员通过结构化产品等方式间接参与认购的情形。

4、获配后在限售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5、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机构/本人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6、本次申购金额未超过本机构/本人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所做出的承诺。

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的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6月10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145,046,2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5%。

3、本次总计16名股东(涉及证券账户名称29个)申请解除限售股份。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注:陆建飞、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相关股份处于质押冻结状态,待解除质押后可上市流通,本次解除限售不影响其质押状态。

四、股份变动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认为:恒星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非公开发行时所作的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海通证券对恒星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8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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