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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6月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7日上午11:00在广州市天河区高德置地冬广场32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庞小龙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003010证券简称:若羽臣公告编号:2022-055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6月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7日上午11:00在广州市天河区高德置地冬广场32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庞小龙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内部OA系统对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为期10天的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5、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在职员工。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程序合法合规,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3010证券简称:若羽臣公告编号:2022-056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内部OA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为期10天的公示。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通过内部OA系统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为期10天的公示,具体如下: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

2、公示期:2022年5月26日至2022年6月4日。

3、反馈方式: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等方式进行反馈。

4、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结束,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异议。

二、监事会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以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文件。

三、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5、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在职员工。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程序合法合规,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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