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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6月10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6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林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证券代码:002806证券简称:华锋股份公告编号:2022-038

债券代码:128082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6月10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6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林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广州巨湾技研有限公司共同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同意出资1800万与广州巨湾技研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合资公司;

具体内容请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与广州巨湾技研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的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具体内容请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

具体内容请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罗玉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同意聘任戴斌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同意聘任罗玉涛先生、谭帼英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同意聘任卢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06证券简称:华锋股份公告编号:2022-039

债券代码:128082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6月10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6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曙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广州巨湾技研有限公司共同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与广州巨湾技研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的事项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的实施符合公司战略规划部署及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监事会同意实施本次交易。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之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属于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06证券简称:华锋股份公告编号:2022-040

债券代码:128082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广州巨湾技研有限公司共同成立合资公司的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为加快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能源汽车产业布局,促进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与广州巨湾技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湾技研”)共同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设立广东巨锋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从事XFC(eXtreme Fast Charging)极速充电电池和新一代突破性储能器及其系统的研发和经营。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黄向东先生持有巨湾技研14.296%的股权,为巨湾技研的实际控制人。其于2018年11月5日起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于2022年5月19日辞去本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其辞职于2022年6月10日生效。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黄向东先生及巨湾技研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黄向东,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6年4月出生,博士学历。曾任华南理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广汽集团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技术顾问,广汽研究院院长及首席技术总监,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巨湾技研董事长。

经核查,黄向东先生及巨湾技研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名称:广州巨湾技研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裴锋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一街1号310-J016(仅限办公)

注册资本:人民币8031.4402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特种陶瓷制品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电池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软件开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软件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电池销售;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巨锋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裴锋

4、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

5、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

6、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8、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电池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软件开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软件销售;等等(最终经营范围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9、股东及出资方式等如下:

五、合作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州巨湾技研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目的

甲方是由广汽集团、广汽资本、广汽研究院先导技术团队与第三方战略伙伴持股平台共同出资,于2020年9月成立的非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高科技企业,其专注XFC(eXtreme Fast Charging)极速充电电池和新一代突破性储能器及其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着力于解决当前市场应用上矛盾最突出的“充电慢、充电难”等问题。

乙方全资子公司北京理工华创电动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理工华创”)依托北京理工大学电动车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是我国电动汽车领域技术发展方向的引领者,一直致力于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的研究和产业化,为新能源汽车整车厂商提供成熟可靠的电控及驱动系统解决方案和技术支持,是掌握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的重要企业之一。

为发挥各自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技术和资源优势,双方拟成立合资公司,合作研发、生产极速充电电池和新一代突破性储能器及其系统。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本合作意向书。

(二)合作内容及发展规划

1、双方拟成立合资公司,注册资金6000万元,其中:巨湾公司出资4200万元,占合资公司总股本的70%;华锋股份出资1800万元,占合资公司总股本的30%。新成立的合资公司将依托巨湾公司已经具备的XFC极速电池技术,结合华锋股份与北理工团队在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的技术优势,共同合作研发极速充电电池和新一代突破性储能器及其系统。

2、理工华创将在智能网联汽车动力平台中,优先采用XFC极速电池技术,与华创已有的电驱动系统一起集成为先进完整的汽车动力平台产品,成套提供给终端客户。

3、本合作意向书签订后,双方即推动注册成立合资公司的流程以及对合资公司后续的公司运营管理进行研究,特别针对市场调研、产品方案、客户调研等方向,形成具体可操作的合作方案。

(三)生效条件

本合作意向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新能源及储能产业是国家重点支付发展的产业之一。巨湾技研是由广汽集团牵头,广汽资本、广汽研究院先导技术团队与第三方战略伙伴持股平台共同出资发起成立的一家混合所有制高科技民营企业,具备在新一代突破性储能器领域研发的人才优势技术储备优势。通过与巨湾技研共同设立合资公司,有利于本公司完善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和业务发展布局,共享在新能源储能领域快速发展的市场红利。

目前,由于新一代突破性储能器系列产品处于研发阶段,研发的进度及研发成果的转化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且后续销售情况取决于未来市场竞争格局及产品推广效果,公司目前尚无法预测其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与巨湾技研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的事项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其交易程序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与广州巨湾技研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部署及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与广州巨湾技研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的事项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的实施符合公司战略规划部署及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监事会同意实施本次交易。

九、备忘文件目录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广州巨湾技研有限公司与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广东巨锋新能源有限公司之合作意向书》;

5、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06证券简称:华锋股份公告编号:2022-041

债券代码:128082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及使用情况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35,24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45号”文核准,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5,2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32,161,320.75元。以上可转债发行的募集资金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9】G18036150146号”《验证报告》。

本次可转债发行经公司2018年11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8年12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9年11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9年12月9日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35,24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2年6月14日,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后的账户余额为28,255.43万元(包含利息),具体情况如下:

二、历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6年10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3,00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闲置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支出,既为公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提供了支持,同时又为公司节约了财务费用。2017年10月1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7年10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闲置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支出,既为公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提供了支持,同时又为公司节约了财务费用。2018年10月1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80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闲置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支出,既为公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提供了支持,同时又为公司节约了财务费用。2019年4月4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23,800万元。2020年12月15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800万元,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3,800万元。2021年8月9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8,800万元。2022年6月1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用途

截至2022年6月14日,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52,797,129.61元,剩余募集资金282,554,344.96(包含利息)元,投资进度为15.90%。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公司将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上述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本次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没有进行风险投资的情况,同时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日益增长的营运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使用1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约72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投资者利益,不存在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之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之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及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06证券简称:华锋股份公告编号:2022-042

债券代码:128082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闲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

一、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及使用情况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35,24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45号”文核准,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5,2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32,161,320.75元。以上可转债发行的募集资金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9】G18036150146号”《验证报告》。

本次可转债发行经公司2018年11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8年12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9年11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9年12月9日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35,24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2年6月14日,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后的账户余额为28,255.43万元(包含利息),具体情况如下:

二、历次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不超过1年)银行理财产品或银行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银行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具体实施。

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不超过1年)银行理财产品或银行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银行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具体实施。截至2021年8月9日,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赎回。

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不超过1年)银行理财产品或银行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银行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具体实施。截至2022年6月14日,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赎回。

三、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闲置原因及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额度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额度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一年内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理财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年)的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银行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议案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部分闲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六)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

(七)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四、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短期保本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子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不属于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存在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子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不属于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存在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及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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