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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6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证券代码:002129证券简称:中环股份公告编号:2022-051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按公司现有总股本3,231,733,699股扣除回购专户中9,676,878股,即3,222,056,821股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1.103303元(含税)现金股利,共派发现金总额355,490,706.89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110000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110000元/股=355,490,706.89元÷3,231,733,699股)。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2年6月15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231,733,6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55,490,706.89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公司2022年实施回购,回购专户共计9,676,878股,剔除回购股份后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为3,222,056,821股;鉴于公司本次股本分配基数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的股本分配基数计算现金分红比例。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231,733,69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9,676,878股后的3,222,056,8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103303元(含税)。

(三)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四)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231,733,699股扣除回购专户中回购股份9,676,878股,即3,222,056,821股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1.10330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92973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20661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1033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6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6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6月16日至登记日:2022年6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鉴于公司回购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1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355,490,706.89元,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为3,222,056,821股,分配比例为0.110330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照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110000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110000元/股=355,490,706.89元÷3,231,733,699股),每10股现金红利1.100000元。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10000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具体内容公司将会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东路12号

咨询联系人:秦世龙、蒋缘

咨询电话:022-23789787

传真电话:022-23789786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002129证券简称:中环股份公告编号:2022-052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名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及变更证券简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名称现变更为“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相应变更为“TCL Zhonghuan Renewable Energy Technology Co.,Ltd.”;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TCL中环”,英文简称变更为“TZE”,证券简称启用时间为2022年6月20日,公司证券代码仍为“002129”。

一、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说明

为更加契合公司股权结构、主营业务、战略发展及品牌定位,准确反映公司的业务范围和经营情况,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事项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公司名称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公司章程的备案,并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换发的新《营业执照》,公司名称由“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由“TianJin ZhongHuan Semiconductor Co.,Ltd.”变更为“TCL Zhonghuan Renewable Energy Technology Co.,Ltd.”,原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利与义务由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享有与承担。变更后的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1034137808

2、名称: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法定代表人:沈浩平

5、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半导体器件、电子元件的制造、加工、批发、零售;电子仪器、设备整机及零部件制造、加工、批发、零售;屋租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光伏发电系统及部件的制造、安装、销售,光伏电站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注册资本:叁拾贰亿叁仟壹佰柒拾叁万叁仟陆佰玖拾玖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1988年12月21日

8、住所: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东路12号

二、简称变更生效说明

经公司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证券简称自2022年6月20日起由“中环股份”变更为“TCL中环”,英文简称由“TJSEMI”变更为“TZE”,公司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2129”。

三、备查文件

1、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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