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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688677证券简称:海泰新光公告编号:2022-032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股东上海德丰杰龙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丰杰”)持有公司股份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981%;股东海南德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德慧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为深圳德慧九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广州德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慧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17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011%;股东海南德鼎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原名为广州德鼎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鼎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29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1.4831%。德丰杰、德慧投资、德鼎投资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46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1823%。

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2年2月28日起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2年3月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股东德丰杰、德慧投资、德鼎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1,218,8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8981%。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发来的告知函,截至2022年6月17日,股东德丰杰、德慧投资、德鼎投资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4,280,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214%。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是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求自主决定,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88677证券简称:海泰新光公告编号:2022-033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640,497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4.1854%。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收到公司股东上海欧奈尔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欧奈尔中心”)发来的《关于减持股份达到1%的告知函》。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3、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8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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