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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南证券双喜增利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展销售服务费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西南证券双喜增利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集合计划合同”)、《西南证券双喜增利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经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2022年6月27日起,对本公司西南证券双喜增利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展销售服务费优惠活动,具体方

尊敬的各位投资者: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西南证券双喜增利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集合计划合同”)、《西南证券双喜增利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经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2022年6月27日起,对本公司西南证券双喜增利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展销售服务费优惠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自2022年6月27日起,至2022年12月27日止。

二、参与产品

产品名称:西南证券双喜增利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

产品代码:970161

三、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投资者持有本集合计划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从0.2%降至0.00%。

四、重要提示

1、上述优惠活动若发生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2、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集合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355

网站:www.swsc.com.cn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五、风险提示

投资者购买本集合计划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集合计划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管理人提醒投资者计划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计划运营状况与计划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于本集合计划时应认真阅读相关资产管理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了解拟投资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集合计划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7日

西南证券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西南证券双喜增利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申购金额限制的公告

尊敬的各位投资者:

根据西南证券双喜增利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西南证券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管理人”)经与本计划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本计划销售机构西南证券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后决定,自《西南证券双喜增利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调整西南证券双喜增利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代码:970161)申购金额限制。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方案

投资者首次申购本计划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资金账户最低保留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即投资者首次及追加申购本计划时,若资金账户保留金额低于2000元,则无法自动申购本计划。

二、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针对投资者首次申购本计划的单笔最低限额、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最低保留金额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如有调整将另行公告。投资者欲了解本计划详细情况,请阅读本计划的相关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swsc.com.cn)或拨打客服电话(95355)了解咨询有关事宜。

特此公告

西南证券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7日

西南证券双喜增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变更为西南证券双喜增利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产品合同生效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6月27日

一、公告基本信息

注: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西南证券双喜增利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经与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协商一致,已按照《西南证券双喜增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西南证券双喜增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有关约定履行变更程序,西南证券双喜增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2022年6月27日(含)起正式变更为西南证券双喜增利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原西南证券双喜增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法律文件变更为西南证券双喜增利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法律文件,变更后的法律文件包括《西南证券双喜增利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西南证券双喜增利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西南证券双喜增利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资产管理合同》的生效

自2022年6月27日(含)起,《资产管理合同》生效,《西南证券双喜增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同日失效,西南证券双喜增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变更为西南证券双喜增利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当事人将按照《资产管理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二)集合计划份额变更登记

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自2022年6月27日起),原西南证券双喜增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变为西南证券双喜增利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

(三)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西南证券双喜增利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生效事项予以说明。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请投资者认真阅读西南证券双喜增利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如您需更详细了解西南证券双喜增利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相关情况,请登录管理人网站www.swsc.com.cn或致电95355查询。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7日

西南证券双喜增利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6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业务操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2.1前端收费

注:-

3.2.2后端收费

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投资者将采用自动申购方式申购集合计划份额,自动申购是指技术系统自动生成申购集合计划份额指令,将投资者资金账户可用资金转换成集合计划份额。投资者可设置资金账户预留资金额度,在日终自动申购时,超过预留资金额度的资金才能用于自动申购集合计划份额。

(2)本集合计划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集合计划份额数的比例超过集合计划份额总数的50%,或者有可能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的,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集合计划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等限制。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集合计划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暂不设最低份额限制。

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集合计划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是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集合计划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

(2)当本集合计划前10名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集合计划总份额50%,且本集合计划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

当出现上述情形之一时,为确保集合计划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对当日单个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集合计划份额超过集合计划总份额的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集合计划总份额1%以上的部分)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集合计划资产。集合计划管理人与集合计划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集合计划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若收取强制赎回费将影响客户证券交易交收,管理人将启动应急资金,保证证券交易交收。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投资者将默认采用自动赎回方式赎回集合计划份额,自动赎回是指投资者在交易时段内发出证券买入、申购、配股等资金使用指令时,技术系统自动触发赎回集合计划份额指令,将集合计划份额转换成投资者资金账户可用资金。

在默认采用自动赎回方式的基础下,投资者还可以选择采用手动赎回方式赎回集合计划份额,手动赎回是指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指定的交易系统、网络等渠道,手动下达集合计划份额赎回指令,将集合计划份额转换成投资者资金账户可用资金。

(2)为公平对待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单个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集合计划份额超过集合计划总份额10%的,管理人可以采取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本集合计划暂未开通转换业务。如本集合计划日后开通转换业务,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规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公告。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集合计划暂未开通转换业务。如本集合计划日后开通转换业务,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规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集合计划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如本集合计划日后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规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公告。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7.1.2场外代销机构

机构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官网www.swsc.com.cn

客服电话95355

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增减或变更本集合计划的销售机构时,将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7.2场内销售机构

本集合计划无场内份额,不安排场内销售机构。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集合计划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2个自然日,公告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的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管理人应当于每个分红期截止日起两个交易日内通过管理人网站或其他有效方式公告收益分配方案,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与分红日实际每万份集合计划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差异实际发生时,管理人需要向投资者说明造成前述差异的具体原因。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集合计划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告、本集合计划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

(2)集合计划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集合计划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有关本集合计划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集合计划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4)本公告所述的"基金"也包括按照《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要求进行变更后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5)风险提示: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集合计划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管理人提醒投资者计划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计划运营状况与计划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本集合计划之前应认真阅读《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7日

西南证券双喜增利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能进行申购申请限制的

提示性公告

尊敬的各位投资者:

根据《西南证券双喜增利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集合计划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六、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中“5、管理人可以设置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集合计划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集合计划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集合计划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管理人相关公告。7、为了保护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具体以管理人的公告为准。8、管理人有权设置或调整集合计划的规模上限,并采取申购限制措施防止集合计划规模超过上限,但应当在实施申购限制措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9、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的约定,当本计划管理规模达到15亿时,管理人有权对投资者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如经管理人与销售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评估对15亿的规模限额进行调整,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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