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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公告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迪克”)核心技术人员望朔女士近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相关职务并办理完成离职手续。离职后,望朔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迪克”)核心技术人员望朔女士近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相关职务并办理完成离职手续。离职后,望朔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目前公司的研发工作均正常进行,望朔女士的离职未对公司整体研发工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望朔女士近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相关职务并已办理完成相关离职手续。离职后,望朔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一)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

望朔女士,1982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病原生物学博士学历。2007年7月至2010年5月,任深圳市海王英特龙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市场注册部职员;2010年5月至2013年8月,任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讲师;2013年9月至2017年7月,为北京协和医学院病原生物学专业博士研究生;2017年8月至今先后任公司研发部技术员、注册经理,主要负责公司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儿童)等在研项目的临床试验研究和产品注册工作。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望朔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但持有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泰州同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州同人”)2.7778%的份额,泰州同人直接持有公司1,188,000股股份。另外,根据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披露的《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授予望朔女士1.00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鉴于望朔女士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故该1.00万股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离职后,望朔女士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相关承诺。

(二)专利情况

望朔女士在离职前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之一,主要负责公司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儿童)等在研项目的临床试验研究和产品注册工作。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望朔女士在任职期间参与研究并申请的专利(包括已获授权和申请中的专利)均非单一发明人,前述知识产权所有权均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专利的纠纷或潜在纠纷,望朔女士离职不影响公司知识产权的完整性。

(三)保密及竞业限制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与望朔女士签署的《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双方对竞业限制事项、保密内容以及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基于《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所确定的全部商业秘密,望朔女士在离职后予以严格保密,并在解除劳动关系两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到与公司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两年内,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者业务。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望朔女士已完成与研发团队的工作交接,公司研发团队具备后续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能力,其离职不会对公司技术优势及核心竞争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在医药行业均有超过20年的管理经验,具有丰富的研发、生产、市场、管理经验,对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有较强的把握能力,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公司依托核心技术支撑起研发技术平台,并建立了完善的研发体系,形成了良好的技术创新机制。公司完善的研发创新体系不存在对个别技术人员的重大依赖。截止2020年、2021年末,公司研发人员分别为37人、45人,占员工总人数比例分别为11.21%、10.69%,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

截止2021年年末及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分别为4人及3人,具体变动情况为: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目前,望朔女士已完成与研发团队的工作交接,公司研发项目均处于正常有序的推进状态,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核心技术研发工作。公司历来高度重视研发工作,并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进行研发体系、研发团队的建设和完善,扩大研发人员的引进和完善研发人员培养机制,不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金迪克研发团队、核心技术人员总体相对稳定;金迪克已为望朔女士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其离职不会对公司技术创新和整体研发实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望朔女士签署的《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中包含知识产权的保密及安排,望朔女士任职期间参与申请的专利均非单一发明人,前述专利所有权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专利的纠纷或潜在纠纷。望朔女士离职不影响公司知识产权的完整性;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金迪克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望朔女士的离职未对金迪克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5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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