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0.6亿元-1.2亿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元/股,按回购金额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66.67万股-1,333.3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59%-1.1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6日、2022年5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3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2年7月5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54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最高成交价为7.9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8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9,995,80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回购方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7月5日)前五个交易日(2022年6月28日—7月4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320,819,90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80,204,975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的规定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六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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