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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29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7月5日(星期二)下午14:00在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188号公司研发楼1209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5人,会议由李海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296证券简称:辉煌科技公告编号:2022-032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29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7月5日(星期二)下午14:00在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188号公司研发楼1209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5人,会议由李海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讨论,本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黄宁静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000股,回购价格4.3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2022年7月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2年7月21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6日

证券代码:002296证券简称:辉煌科技公告编号:2022-033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29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7月5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188号公司研发楼1209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继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讨论,本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黄宁静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2,000股由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同日已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6日

证券代码:002296证券简称:辉煌科技公告编号:2022-034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黄宁静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000股,回购价格4.35元/股。该事项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0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20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3、2020年8月2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2020年8月21日至2020年8月30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在公司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股权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9月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9月7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0年9月8日披露了公司《关于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9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20年9月2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手续,公司向14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000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2.63%。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2020年9月29日。

7、2021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许浩、刘仲彦两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许浩、刘仲彦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000股,回购价格4.3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并已经公司2021年7月21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7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21年9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上述2名离职人员4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8、2021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146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398.4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1年10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0月14日。

二、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二章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规定:“激励对象在获授限制性股票之后、解锁之前离职的,公司对其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黄宁静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000股。

2、回购注销的数量

因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的原激励对象的12,000股限制性股票数量无需调整。

公司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股数为12,000股,占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全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0.12%,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31%。

3、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回购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如无特别说明,回购价格与授予价格相同;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回购价格不作调整、为授予价格即4.35元/股。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4.35元/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5.22万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若在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过程中,公司实施派送股票红利、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389,616,420股变更为389,604,420股。公司将依法履行减资程序,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核实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黄宁静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2,000股由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七、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资金来源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履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公司尚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公告、通知债权人、股份注销登记、修订《公司章程》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减资程序。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6日

证券代码:002296证券简称:辉煌科技公告编号:2022-035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因发展需要拟增加经营范围;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黄宁静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000股,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相应减少,上述事项均需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内容。《公司章程》本次修订前后对照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相关公司章程备案登记手续事宜。本次修订以工商登记机关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6日

证券代码:002296证券简称:辉煌科技公告编号:2022-036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2年7月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2年7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2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7月21日下午3: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15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7月15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188号公司研发楼1209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2、审议事项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议案,须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2年7月18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188号证券事务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5)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须于2022年7月18日下午17:00前送达至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志敏

联系电话:0371-67371035

传真:0371-67388201

邮箱:zqb hhkj.cn

5、现场会议费用:会期半天,食宿交通费自理。

6、其他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或复印件于会前半小时到场办理登记手续,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须按照规定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电子行程卡等。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96

2、投票简称:辉煌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7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2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7月2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和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注:1、“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的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的按废票处理;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和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年月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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