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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于2012年3月29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海通证券持续督导义务已于2014年12月31完成,但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海通证券仍对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负有持续督导义务。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于2012年3月29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海通证券持续督导义务已于2014年12月31完成,但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海通证券仍对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负有持续督导义务。

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9日、2021年4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需要,公司于近日与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签署了《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与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之保荐协议》,聘请申港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申港证券指派柳志伟、郦勇强(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间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证券发行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海通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申港证券承接,海通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对海通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公司201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8日

附:柳志伟先生简历

柳志伟,现任申港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从事投资银行业务9年。曾参与或负责正平股份(603843.SH)、汇通集团(603176.SH)主板IPO项目、科翔股份(300903.SZ)创业板IPO项目,启迪桑德(000826.SZ)非公开发行,朗玛信息(300288.SZ)、宁波富邦(600768.SH)重大资产重组,华懋科技(603306.SH)控股权收购等项目。

郦勇强先生简历

郦勇强,现任申港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从事投资银行业务15年。曾先后参与或负责北化股份(002246.SZ)中小板IPO,华力创通(300045.SZ)、智飞生物(300122.SZ)、科翔股份(300903.SZ)创业板IPO,启迪桑德(000826.SZ)公开增发,华工科技(000988.SZ)配股和非公开发行,陕西烽火集团并购重组(S*ST长岭,现更名为烽火电子)等项目。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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