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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董事辞职暨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李石山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2022年7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名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李石山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证券代码:601236证券简称:红塔证券公告编号:2022-048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董事辞职暨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李石山先生、董事邓康先生及董事钱正鑫先生的书面辞呈。

李石山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2022年7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名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李石山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邓康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钱正鑫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邓康先生及钱正鑫先生将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李石山先生、邓康先生及钱正鑫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在新任董事长任职之前,经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由董事、总裁沈春晖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

李石山先生、邓康先生及钱正鑫先生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李石山先生、邓康先生及钱正鑫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对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2022年7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名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景峰先生、张静女士及沈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601236证券简称:红塔证券公告编号:2022-049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暨补选公司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方泽亮先生的书面辞呈。方泽亮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职后,方泽亮先生将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方泽亮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监事会时生效。鉴于辞职前方泽亮先生代为履行监事会主席职责,在其辞职生效后及新任监事会主席任职之前,经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同意,由监事江涛先生代为履行监事会主席职责。

方泽亮先生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监事会对方泽亮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对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2022年7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李石山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601236证券简称:红塔证券公告编号:2022-046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2年7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7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书面表决的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以下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景峰先生、张静女士、沈鹏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提交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董事会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外部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廉洁从业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授权代行董事长职务的董事决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会议还审阅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报告》,全体董事对该报告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附件:1.景峰先生简历

2.张静女士简历

3.沈鹏先生简历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2日

附件1:景峰先生简历

景峰先生,1968年2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7月至1990年7月在中国银行昆明分行存汇处、营业部工作;1990年7月至1999年10月历任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国际结算处干部、综合科副科长、资金科科长;1999年10月至2011年12月历任中国银行昆明东风支行副行长、香港分行企业放款部经理、昆明东风支行副行长、云南省分行结算业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云南省分行国际结算部总经理、曼谷分行副总经理;2011年12月至2016年8月历任广发银行昆明分行行长、党委书记,郑州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16年9月至2020年7月历任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行长;2020年7月至今任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2020年11月至今兼任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20年12月至今兼任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期间于2020年12月至2022年5月兼任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附件2:张静女士简历

张静女士,1976年4月出生,学士,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0年7月至2009年12月,历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业务部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质量监管部高级经理;2009年12月至2021年1月,历任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审计部业务主管、法律审计部业务经理助理、内审部业务经理助理、内审部业务经理、内审部副部长、风险管控部资深业务经理助理,风险管控部副总经理,2021年1月至今,就职于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

附件3:沈鹏先生简历

沈鹏先生,1976年8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0年9月至2013年8月,就职于浙江省烟草专卖局(公司)财务管理处;2013年8月至2020年10月,历任浙江省烟草专卖局(公司)综合管理处副处长,人事处副处长,杭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成员、党组纪检组组长,副局长;2020年10月至2022年3月,任浙江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处副处长(主持工作);2022年3月至今任浙江省烟草专卖局(公司)财务管理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证券代码:601236证券简称:红塔证券公告编号:2022-047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2年7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7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4名,实际出席监事4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书面表决的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监事会审议通过以下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同意提名李石山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会议还审阅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报告》,全体监事对该报告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附件:李石山先生简历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22日

附件:李石山先生简历

李石山先生,1970年8月出生,经济学学士,会计师、技术分析师、营销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年7月至1999年12月历任红河卷烟厂会计、财务部综合科副科长、科长、财统总部会计部部长;1999年12月至2000年7月任红烟宾馆会计室主任;2000年7月至2008年1月历任红河卷烟厂华南市场部副主任、副经理、华中市场部经理;2008年1月至2008年12月任红河集团营销中心副总经理;2008年1月至2015年1月,历任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营销中心副总监、财务部副部长、多元化投资管理部部长;2015年1月至2021年9月历任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副总经理、董事。现兼任庆来学校董事长、云南云成印务有限公司董事长、云南荷乐宾防伪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云南庆来技工学校董事长;2021年2月至2022年7月任红塔证券董事长。

证券代码:601236证券简称:红塔证券公告编号:2022-050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8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8月18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19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8月18日

至2022年8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年7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会议决议公告已分别于2022年4月30日及2022年7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开披露。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http://www.hongtastock.com)公开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不涉及。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加现场会议A股股东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1)。

2、非自然人股东:非自然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非自然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非自然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非自然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非自然人的,还应持非自然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非自然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

4、上述出席现场会议的投资者,在会议召开当日办理现场登记时,除现场出示上述登记材料原件外,还需另行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需股东本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2年8月17日9:00-17:00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19楼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欢迎各位股东与我们联系!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19楼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杨忠、赵雯

联系电话:0871-63577113

传真号码:0871-63579074

电子信箱:investor hongtastock.com

邮政编码:650011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为全天,与会股东或授权委托人交通、食宿

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8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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