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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2年付息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2年8月17日开始支付自2021年8月17日至2022年8月16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证券代码:600077证券简称:宋都股份公告编号:临2022-092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2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2年8月16日

●债券付息日:2022年8月17日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2年8月17日开始支付自2021年8月17日至2022年8月16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21宋都01

3、债券代码:196746

4、发行人: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2亿元

6、债券期限:3年期。

7、票面利率:8.50%。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计息期限自2021年8月17日至2024年8月16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4年的每年8月17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1年8月17日至2022年8月16日。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8.50%,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1000元,派发利息为85.00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2年8月16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付息日:2022年8月17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通知请投资者关注后续进展。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富春路789号宋都大厦506室

联系人:俞昀、王嘉婧

联系电话:0571-86759621

2、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联系人:陈大庆

联系电话:0571-87903133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0077证券简称:宋都股份公告编号:临2022-092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2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2年8月16日

●债券付息日:2022年8月17日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2年8月17日开始支付自2021年8月17日至2022年8月16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21宋都01

3、债券代码:196746

4、发行人: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2亿元

6、债券期限:3年期。

7、票面利率:8.50%。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计息期限自2021年8月17日至2024年8月16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4年的每年8月17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1年8月17日至2022年8月16日。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8.50%,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1000元,派发利息为85.00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2年8月16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付息日:2022年8月17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通知请投资者关注后续进展。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富春路789号宋都大厦506室

联系人:俞昀、王嘉婧

联系电话:0571-86759621

2、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联系人:陈大庆

联系电话:0571-87903133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0077证券简称:宋都股份公告编号:临2022-093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函的公告》,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控股”)、俞建午先生承诺,最晚于2023年6月30日前有序安排资产变现,最晚于2023年12月31日前,彻底消除与公司之间以存单形式的互保情形。其中2021年拟通过变现部分金融资产等方式,预计下降存单质押担保金额6亿元,其中2022年拟通过变现部分金融资产等方式,预计下降存单质押担保金额9亿元。(详见公司披露的2021-062号公告)

今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俞建午先生的通知已归还以公司存单质押形式担保的银行贷款8,550万元,前述贷款对应存单金额为9,600万元。

自2021年5月26日起至今累计已解除对宋都控股提供担保的受限存单金额为125,860万元,对应解除存单质押担保金额为117,85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完成承诺事项中关于2021年下降存单质押担保金额6亿元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2022年下降存单质押担保金额9亿元的承诺,已完成其中57,050万元。

截至2022年8月12日,公司为宋都控股提供的担保进展情况如下:

公司将继续根据上述事项的推进情况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积极督促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履行相应的承诺,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0077证券简称:宋都股份公告编号:临2022-094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宋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供应链)

●本次担保本金金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为8,55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16.8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0.65%,本次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宋都供应链业务发展需要,其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借款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宋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存单质押形式就前述借款提供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为8,550万元。

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报的《关于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授权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60亿元。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包含《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全部担保情形);公司可依据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额度适当调整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具体详见公司临2022-054、临2022-059号、临2022-068号公告)。本次担保对象宋都供应链,属于公司授权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提供担保前,公司对宋都供应链担保余额为5.90亿,本次协议签订后对宋都供应链新增担保金额8,550万元。

二、担保对象的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宋都供应链提供担保,是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宋都供应链经营状况稳定,资信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将有助于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提供担保具备交易必要性。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额度范围内,公司对债务人的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具备交易合理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16.8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0.65%。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1.7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6.11%,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的担保余额为26.0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0.25%,其他对外担保余额为19.1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29%。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3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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