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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道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道丰”)因与深圳市一声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一声达”)就转让深圳市利明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31.817%的股权转让纠纷,于2022年2月10日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尚处于上诉期内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6,340万元及逾期付款滞纳金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次涉诉案件一审已判决,尚处于上诉期内,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后实际执行为准。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道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道丰”)因与深圳市一声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一声达”)就转让深圳市利明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31.817%的股权转让纠纷,于2022年2月10日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该案件前期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1)。

二、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经审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编号为(2022)京0101民初1682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内容如下:

1、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深圳一声达支付上海道丰股权转让款6,340万及逾期滞纳金(以3,10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3,240万为基数,自2022年1月1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上均以每日0.05%为标准计算);

2、如被告深圳一声达未能如期履行本判决主文第一项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则上海道丰有权以深圳一声达质押的标的公司31.817%的股权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判决主文第一项确定的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8,800元及公告费560元,由深圳一声达负担。

三、其他说明

本次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为公司胜诉,若深圳一声达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处于上诉期,鉴于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尚未结案,尚无法准确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本次诉讼事项,依法主张公司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对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具体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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