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5日,公司收到兴业集团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2019)内4破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赤峰玉龙国宾馆有限公司、西乌珠穆沁旗布敦银根矿业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赤峰玉龙国宾馆有限公司、西乌珠穆沁旗布敦银根矿业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24日、2019年10月9日、2020年4月28日、2021年3月20日、2021年4月24日、2021年7月24日、2021年7月31日、2021年9月17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64)、《兴业矿业: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71)、《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4)、《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7)、《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4)、《兴业矿业:关于公司作为债权人对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7)及《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2021-84)。现将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集团”)重整的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重整的进展情况
2022年8月15日,公司收到兴业集团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2019)内4破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赤峰玉龙国宾馆有限公司、西乌珠穆沁旗布敦银根矿业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赤峰玉龙国宾馆有限公司、西乌珠穆沁旗布敦银根矿业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
二、其他说明
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已进入执行阶段,若兴业集团不能执行或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兴业集团破产。
公司将持续关注兴业集团重整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内04破2-9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六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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