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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8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8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28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JIA JITAO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18,162,3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90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04,252,8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43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3,909,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463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162,3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162,3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162,3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162,3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静、杨柳怡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会议记录人签字的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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