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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代码:600955公司简称:维远股份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955证券简称:维远股份公告编号:2022-046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远股份”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8月26日以书面传签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8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参加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的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魏玉东先生召集。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媒体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媒体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55证券简称:维远股份公告编号:2022-047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远股份”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8月26日以书面传签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8月16日以电话、书面送达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参加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利国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组织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主要经营数据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认为:

(1)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2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2022年上半年度,公司在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上,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进行管控,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募投项目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媒体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维远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55证券简称:维远股份公告编号:2022-048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的相关要求,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2年上半年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及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单位:元/吨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单位:元/吨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55证券简称:维远股份公告编号:2022-049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737号”《关于核准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核准,公司于2021年9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750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064,5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84,564,566.0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79,935,433.96元。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9月8日出具了XYZH/2021JNAA2019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2年06月30日,公司本期使用募集资金939,141,160.89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50,899,544.06元,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业经2020年本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年9月9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津支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的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1年9月9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利津支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的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1年9月9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中支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的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1年9月9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利津县支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的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1年9月9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的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1年9月9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的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0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42,314,744.49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6,515,094.21元(不含增值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948,829,838.70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9月15日出具了XYZH/2021JNAA20197号《关于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认为维远化学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本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22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果。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四)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2、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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