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何培富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9月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何培富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现场参会7人,通讯参会2人:董事陈书燕女士、独立董事王文兵先生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王金成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对湖北富春染织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高品质筒子纱染色建设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为普通议案,均已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天予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方华子、高坤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6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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