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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9年9月5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大集团”或“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庞大集团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6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进行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因执行《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造成。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动。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背景

2019年9月5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大集团”或“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庞大集团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6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进行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

2019年11月20日,经协商,签署了《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事宜之投资协议》,确定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元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国民运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本次庞大集团重整的重整投资人。(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1日披露的《关于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暨确定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3)

2019年12月9日,庞大集团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3)。

同日,法院作出(2019)冀02破2号之十五《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庞大集团现有总股本653,847.84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5.641598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约368,874.67万股股票,转增后庞大集团总股本将由653,847.84万股增至1,022,722.50万股。

上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约298,874.67万股用于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债务,其中178,877.46万股公司股票已完成划转。

近日,根据庞大集团管理人的申请,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了相关《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中登公司协助将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中用于清偿债务的298,874.67万股中的12,044.60万股公司股票扣划至部分债权人指定的证券账户中。目前,已完成股权登记事项。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权变动完成后,庞大集团相关股东持股比例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表格中数值差异为计算四舍五入。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动。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案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9月1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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