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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月至8月主要经营情况公告

本次差额补足金额:专项计划发行规模为19.99亿元人民币;公司须对专项计划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应付相关税金和相关费用以及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之和之间的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证券代码:601669股票简称:中国电建公告编号:临2022-090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至8月主要经营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现将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月至8月主要经营情况公布如下,供投资者参阅。

一、按业务类型统计

单位:亿元币种:人民币

注:

1.能源电力业务包括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火电、电网等;

2.水资源与环境业务包括水利、水务、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等;

3.基础设施业务包括市政、建、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公路、机场、港口与航道等;

4.其他业务指除以上三项业务外的业务;

5.上述合同金额统计范围已包含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之间资产置换所涉置入公司。

二、按地区分布统计

单位:亿元币种:人民币

三、主要签约合同情况

2022年8月,公司新签合同金额在人民币5亿元以上的单个项目有:

单位:亿元币种:人民币

以上为阶段性数据,可能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仅供投资者参考。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669股票简称:中国电建公告编号:临2022-091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差额补足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接受差额补足方:中电建路桥2022年第1期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

●本次差额补足金额:专项计划发行规模为19.99亿元人民币;公司须对专项计划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应付相关税金和相关费用以及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之和之间的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

一、概述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6日、2022年6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及增信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根据产品结构需要若涉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后续工作计划及届时的市场条件,在不超过185亿元人民币的额度范围内分期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各类产品实际发行额度在总额度范围内可以根据实际发行情况相互调剂,并授权董事会并进一步授权董事长具体处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届时无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授权事宜);同意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不超过185亿元人民币的总额度内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管理人出具增信承诺函,按照增信承诺函的约定为资产证券化产品提供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等增信措施,具体增信内容以实际出具的增信承诺函为准,增信总额度不超过185亿元人民币,且增信所对应待兑付资产支持证券本金余额总计不超过560亿元,并授权董事会并进一步授权董事长具体处理相关增信事宜(届时无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授权事宜),授权期限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董事长于2022年7月1日作出决定,同意为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发起的专项计划提供增信,即同意公司在专项计划发生差额补足启动事件后,对专项计划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应付相关税金和相关费用以及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之和之间的差额部分予以补足;同意公司签署与专项计划增信有关的交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差额补足承诺函》等,具体事宜以公司最终签署的交易文件为准。

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中电建路桥2022年第1期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2〕1429号)之后,专项计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专项计划发行规模为19.99亿元人民币,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及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规模为18.99亿元人民币,预期到期日为2025年2月26日;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规模为1.00亿元人民币,预期到期日为2025年2月26日。

二、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专项计划的全称为“中电建路桥2022年第1期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计划管理人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始权益人为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基础资产为基础资产清单所列的由原始权益人在专项计划设立日转让给专项计划的、符合合格标准的原始权益人依据基础交易合同和《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对债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不包含质保金)及其附属担保权益;专项计划发行规模为19.99亿元人民币,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的市场环境确定,发行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适当的金融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符合《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参与者除外),专项计划投资者的人数不超过200人。增信方式为公司向计划管理人出具《差额补足承诺函》并承担差额补足、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及次级分层及其他必要的增信措施。

三、差额支付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专项计划的计划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中电建路桥2022年第1期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差额补足承诺函》,其主要内容如下:

1)差额补足:公司为专项计划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专项计划的应付相关税金和相关费用以及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之和之间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

2)差额补足承诺期间:该承诺函自公司签署且专项计划设立之日起生效,并于专项计划资产分配完毕之日(或计划管理人按照专项计划文件宣布专项计划未成功设立之日)终止。

四、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意见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及2022年7月1日作出的董事长决定,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设立专项计划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进行融资能够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作为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收益稳定、整体风险较低,公司实际承担差额补足的可能性较小;此外,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提供相关增信措施能够有效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专项计划提供差额补足。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本部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301.06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4.09%;其中,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对非关联第三方担保余额为4.46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0.36%;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决定。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669证券简称:中国电建公告编号:2022-092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9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海赋国际大厦A座703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王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3人,董事长丁焰章、独立董事徐冬根、栾军、戴德明、董事王禹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3人,监事陶永庆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丁永泉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预算调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调整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丽、富皓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述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依法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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