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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9月1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书面通知,于2022年9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宗年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证券代码:002415证券简称:海康威视公告编号:2022-049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9月1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书面通知,于2022年9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宗年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豁免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提前通知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召开本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并豁免董事会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的要求。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40元/股的条件下,按此次回购金额最高限额人民币25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多于6,25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66%;按此次回购资金最低限额人民币20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5,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5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股东大会许可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工作的全部相关事项。

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方案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提交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002415证券简称:海康威视公告编号:2022-050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含)

3、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含)。回购所需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4、回购数量: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40元/股的条件下,按此次回购金额最高限额人民币25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高于6,25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66%;按此次回购资金最低限额人民币20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5,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53%。回购股份数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用途为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6、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情形的,回购期限将予以顺延。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无增减持计划。

8、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未能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需按《公司法》要求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方式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的基础上,为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3、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拟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含本数),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含)。

本次回购所需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5、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40元/股的条件下,按此次回购金额最高限额人民币25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高于6,25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66%;按此次回购资金最低限额人民币20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低于5,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53%。回购股份数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拟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情形的,回购期限将予以顺延。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二、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1、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基础,按回购上限6,250万股计算,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则以此测算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2、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基础,按回购下限5,000万股计算,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则以此测算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三、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公司总资产为1,048.94亿元,货币资金余额280.2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20.14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8.61%。2022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2.58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59亿元。

假设此次回购资金25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2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2.38%,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03%。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管理层认为:公司本次股份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且能有效提振市场信心,维护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

五、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无明确的减持计划,前述人员若未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于授权管理层办理股份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

为确保本次回购及工商变更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工作的全部相关事项,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授权管理层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实施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事项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七、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届时亦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等程序。

八、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审议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召开时点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制定的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按照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回购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在综合考虑业务经营情况、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的基础上,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有利于提振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价值认可,推进公司长远发展。

3、本次回购资金全部来自于公司自有资金,相对公司资产规模较小,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未能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需按《公司法》要求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如出现上述情况导致回购计划无法实施,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002415证券简称:海康威视公告编号:2022-051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并授权经营层办理工商登记等相关事宜;同时,相应对《公司章程》的第十三条内容进行修订。

上述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及实际业务拓展需要,公司将在经营范围中增加“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互联网信息服务;通用航空服务”;删除“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销售”;同时,依照工商主管机关对经营范围的最新规范要求,公司将调整部分经营范围的表述并修订《公司章程》经营范围的有关条款。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Ⅱ、Ⅲ类射线装置生产;Ⅱ、Ⅲ类射线装置销售;放射性同位素生产(除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用放射性药物);Ⅱ、Ⅲ、Ⅳ、Ⅴ类放射源销售;建设工程施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互联网信息服务;通用航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商用密码产品生产;电子产品销售;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停车场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环境保护监测;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对《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所涉经营范围条款进行相应的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本次经营范围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002415证券简称:海康威视公告编号:2022-052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理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0月10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0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者网络投票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9月27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物联网街518号海康威视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提案中,提案1、提案2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31号)、《关于第二次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34号)。提案3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3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45号)、《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048号)。提案4、提案5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49号)、《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方案的公告》(2022-050号)、《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051号)。

提案2、提案3、提案4、提案5须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4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异地股东信函登记以公司所在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5)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相关股票的投票权应由登记在册的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征求投资者意见后行使。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本人如需参加股东大会,应作为受托人由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委托参加。

2、登记时间:2022年9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本次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方红,电话0571-89710492,传真0571-89986895

电子邮箱:hikvision hikvision.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物联网街518号海康威视董事会办公室

4、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1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15”,投票简称为“海康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所有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0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法人出席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本次委托信息如下(委托信息表):

本人/本法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表决意见表):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须有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在表决意见表中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在委托信息表中说明)。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发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件三:

个人股东信息登记表

注: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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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邵伟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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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邵树伟先生主持此次会议,本议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监票、计票,待网络投票结果出具后,监票人、计票人、见证律师对投票结果进行汇总,主持人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东67人),代表股份(有效表决股数)5,261,335,096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653%。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东20人,其中1名A股股东代理人同时也是B股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份数量5,172,766,917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302%。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刘雪松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中国国机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的35,640,600元应收账款计提了部分坏账准备。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若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收回,将对应收账款收回的当期净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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