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会议采取通讯方式,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董事长朱旭东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除杨征帆先生外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9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通讯会议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27,300,484股股份。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通讯方式,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董事长朱旭东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公司非独立董事杨征帆先生未出席会议,其因个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免去杨征帆先生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一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二为累计投票议案。上述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张乐天、王静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温馨提示:财经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热评话题
相关推荐
-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刘雪松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 公司 投资 公司 证券 0
-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中国国机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的35,640,600元应收账款计提了部分坏账准备。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若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收回,将对应收账款收回的当期净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 公司 投资 公司 证券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