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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以及签订的相关补充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调整后的方案具备可操作性,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设备采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证券代码:600083证券简称:博信股份公告编号:2022-076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9月14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22年9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设备)方案调整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设备)方案的调整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博信股份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设备)方案调整的公告》(2022-078)。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杭州新盾保装备有限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设备采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新盾保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盾保”)与浙江虎霸建设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虎霸”)于2021年9月签订《设备采购协议》,新盾保拟向浙江虎霸采购6台塔式起重机。鉴于向公司租赁塔式起重机的使用方对其施工方案进行调整,导致其对同类型塔式起重机的需求数量减少。为应对前述市场需求变化,保证公司总体设备出租率,经双方协商一致,新盾保向浙江虎霸采购的台塔式起重机数量由原《设备采购协议》约定的6台变更为4台,采购总价款由1,800万元变更为1,20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后续业务发展规划,为优化资源配置及资产结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管理效率,董事会同意注销一级子公司广州博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及二级子公司香港博通达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西千平机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障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千平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平机械”)向金融机构或其他资金方(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机构、保理机构等)融资事项顺利实施,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盾保拟继续为千平机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办理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合同及其他与担保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件等。上述额度内的对外担保事项无需再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出具决议(如有新增或变更的情况除外)。

上述担保额度及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2022年11月29日至2023年11月28日,该等授权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博信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西千平机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079)。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2年10月10日(星期一)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博信股份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08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00083证券简称:博信股份公告编号:2022-077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9月14日发出通知,于2022年9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设备)方案调整的议案》。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设备)方案调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博信股份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设备)方案调整的公告》(2022-07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杭州新盾保装备有限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设备采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新盾保装备有限公司(下称“新盾保”)与浙江虎霸建设机械有限公司(下称“浙江虎霸”)于2021年9月签订《设备采购协议》,新盾保拟向浙江虎霸采购6台塔式起重机。鉴于向公司租赁塔式起重机的使用方对其施工方案进行调整,导致其对同类型塔式起重机的需求数量减少。为应对前述市场需求变化,保证公司总体设备出租率,经双方协商一致,新盾保向浙江虎霸采购的台塔式起重机数量由原《设备采购协议》约定的6台变更为4台,采购总价款由1,800万元变更为1,200万元。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00083证券简称:博信股份公告编号:2022-078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设备)方案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设备)方案调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方案调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就本次方案调整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次方案调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重大资产购买(设备)审议和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设备)、《关于〈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设备)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收到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关于收购、增资千平机械有限公司股权及购买重型机械设备的核准意见》,原则同意公司购买机械设备事宜。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设备)、《关于〈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设备)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设备)及其摘要、《*ST博信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39)、《*ST博信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40)、《*ST博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0)、《*ST博信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事项获得国资批复的公告》(2021-051)。

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新盾保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盾保”)原拟支付现金购买若干台全新机械设备用于重型机械设备租赁业务的开展,其中:拟支付现金650.00万元向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矿起”)购买2台门式起重机、拟支付现金1,800.00万元向浙江虎霸建设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虎霸”)购买6台塔式起重机。

根据新盾保与交易对方河南矿起以及浙江虎霸分别确认出具的《设备交接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照《设备采购协议》的约定分别向河南矿起、浙江虎霸支付相应款项并已完成相关设备交接验收事宜。

二、本次方案调整情况

本次方案调整系向公司租赁塔式起重机的使用方对其施工方案进行调整,导致其对同类型塔式起重机的需求数量减少。为应对前述市场需求变化,保证公司总体设备出租率,经与浙江虎霸协商,公司拟对重大资产购买(设备)方案进行调整,将其中部分标的资产由“向浙江虎霸购买6台塔式起重机”调整为“向浙江虎霸购买4台塔式起重机”。根据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杭州新盾保装备有限公司拟实施购买资产事宜涉及的6台25吨塔式起重机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21]第16179号),本次重大资产购买(设备)方案调整拟调减向浙江虎霸支付2台塔式起重机对价600.00万元。

三、本次方案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设备)方案的调整是公司充分调查论证、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对手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以及相关各方履行相关协议的约定不构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四、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及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设备)方案的调整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设备)方案调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以及签订的相关补充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调整后的方案具备可操作性,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设备采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3、我们同意博信股份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总体安排,并同意博信股份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所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原方案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交易各方有权按照相关批准和协议约定实施本次交易;

2、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盾保向河南矿起购买2台门式起重机、向浙江虎霸购买4台塔式起重机已经办理完毕交割手续,资产交割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

3、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调整后的交易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上市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5、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签署之日,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尚需根据本次交易的相关约定办理后续事项,在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切实履行协议约定的基础上,上述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五)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法律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原方案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交易各方有权按照相关批准和协议约定实施本次交易;

2、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盾保向河南矿起购买2台门式起重机、向浙江虎霸购买4台塔式起重机已经办理完毕交割手续,资产交割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

3、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调整后的交易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上市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5、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尚需根据本次交易的相关约定办理后续事项,在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切实履行协议约定的基础上,上述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五、备查文件

(一)博信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博信股份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博信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

(五)设备采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00083证券简称:博信股份公告编号:2022-079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西千平机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千平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平机械”)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20.52亿元,实际发生担保余额为4.12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1828.22%,均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进行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11日、2021年11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西千平机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新盾保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盾保”)为千平机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即自2021年11月29日至2022年11月28日)。

2022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西千平机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保障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千平机械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或其他资金方(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机构、保理机构等)融资事项顺利实施,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盾保拟继续为千平机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2年11月29日至2023年11月28日。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进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千平机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恩江镇新城区永丰商会大厦1001号

法定代表人:林泽杭

注册资本:7,243.011万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工程机械设备租赁、销售;劳务分包、施工总承包、技术推广、服务;电力设备、通信设备销售;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与本公司的关系:千平机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盾保持股比例为51%,王飞持股比例为42.79%,赵顺微持股比例为6.21%。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千平机械拟向金融机构或其他资金方(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机构、保理机构等)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函、贸易融资、保理、信用证、项目贷款、融资租赁等信贷业务。为保障公司控股子公司千平机械向金融机构或其他资金方融资事项顺利实施,拟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盾保为控股子公司千平机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保证范围包括千平机械向金融机构或其他资金方(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机构、保理机构等)借款的全部本金、利息等。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司及子公司新盾保将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与金融机构或其他资金方签订担保协议,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办理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合同及其他与担保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件等。上述额度内的对外担保事项无需再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出具决议(如有新增或变更的情况除外)。

上述担保额度及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2022年11月29日至2023年11月28日,该等授权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系为支持千平机械日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对千平机械的偿债能力有充分的了解,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千平机械其他股东均为自然人,考虑到其资产规模有限为此事项提供担保可行性较低,且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故其他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千平机械股东王飞已于2021年9月29日将其持有千平机械30,990,754元股权(占千平机械注册资本的42.79%)质押给新盾保。公司认为本次担保财务风险可控,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带来重大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结论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本次董事会批准的担保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所涉及的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相关子公司的融资能力,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鉴于被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本次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20.52亿元,实际发生担保余额为4.12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1828.22%,均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博信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博信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00083证券简称:博信股份公告编号:2022-080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0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0月10日14点45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朱家湾街8号姑苏软件园B3栋16层大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0月10日

至2022年10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3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信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76)等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9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

2、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朱家湾街8号姑苏软件园B3栋16层;

3、登记方式:(1)自然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股东代理人另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2)法人股东请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2年9月30日下午16:30前送达至公司,且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交上述证明材料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朱洁、舒怡远

联系电话:0512-68856070

传真号码:0512-68856098-7021

邮箱:600083 boxinholding.com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朱家湾街8号姑苏软件园B3栋16层

2、参会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0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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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邵树伟先生主持此次会议,本议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监票、计票,待网络投票结果出具后,监票人、计票人、见证律师对投票结果进行汇总,主持人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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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东67人),代表股份(有效表决股数)5,261,335,096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653%。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东20人,其中1名A股股东代理人同时也是B股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份数量5,172,766,917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302%。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刘雪松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中国国机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的35,640,600元应收账款计提了部分坏账准备。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若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收回,将对应收账款收回的当期净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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