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网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为22,5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5.51元,募集资金总额1,023,975,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7,275,1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36,699,900.00元。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为22,5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5.51元,募集资金总额1,023,975,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7,275,1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36,699,900.00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9月30日出具《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441C000663号)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于2021年10月27日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分别与全资子公司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塘支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新增募投项目议案》,同意调整“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15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和“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8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材料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的募集资金21,000.00万元用于建设“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与全资子公司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丽奥科技有限公司绿色液体洗涤剂生产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丽奥科技绿色液体洗涤剂生产线项目”)的募集资金,用于新增募集资金项目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二期项目(以下简称“上海奥威25万吨表面活性剂项目(二期)”),变更的募集资金为17,372.08万元。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新增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二期)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均简称“乙方”)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于2022年9月14日完成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的下属分支机构,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劵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二期)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陈进、郭昱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伍仟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3年12月31日解除。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温馨提示:财经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相关推荐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公司已于2022年8月23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36.15%股份的股东物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2022年9月15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投资标的名称: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湖北宜昌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湖北丰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丰山”),并于近日取得了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业绩说明会情况的公告
2022年9月16日下午2:00-5:00,公司参加了“2022年四川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的上证路演中心以网络图文互动方式回答了投资者关注的问题。公司董事长刘体斌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杨洪先生,财务总监刘好女士,董事会秘书鲁晋川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并与投资者进行了沟通交流。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促进下属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其经济效益和盈利能力,公司2022年度拟为下属5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6,000万元的担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含)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7,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29,000万元。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达集团或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2458号),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对问询函所提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财经频道FIN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