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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指定公司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2022年9月10日,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向法院申请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82),全资子公司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量子光电”)向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荆州中院”、“法院”或“本院”)提交了预重整申请。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2022年9月10日,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向法院申请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82),全资子公司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量子光电”)向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荆州中院”、“法院”或“本院”)提交了预重整申请。

2、2022年9月16日,量子光电收到荆州中院《决定书》[(2022)鄂10破申5号之一]。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7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子公司启动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86)。

3、2022年9月19日,量子光电收到荆州中院《决定书》[(2022)鄂10破申5号之三],法院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联合作为量子光电预重整临时管理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指定预重整临时管理人情况

2022年9月19日,量子光电收到荆州中院《决定书》[(2022)鄂10破申5号之三],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联合作为量子光电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根据量子光电的申请,本院于2022年9月15日决定对量子光电进行预重整。经讨论研究,本院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联合作为量子光电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临时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临时管理人职责如下:

1、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接收债权申报并进行登记、审查;

2、调查债务人资产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聘请资产评估机构;

3、推动债务人与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协商,制定预重整方案;

4、根据预重整工作推进情况提请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预重整方案进行表决;

5、监督债务人的生产经营;

6、临时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预重整期间管理模式、临时管理人联系方式及信息披露责任人情况

1、管理模式:管理人监督模式

2、管理人联系方式:

负责人:杨律师

联系人:刘律师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开发区东方大道115号

联系电话:0716-4317301

3、信息披露责任人:公司董事会,联系电话:027-87250890

二、相关风险提示

1、量子光电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与量子光电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督促量子光电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荆州中院决定对量子光电启动预重整,不代表荆州中院最终受理量子光电重整申请,不代表量子光电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量子光电的重整申请且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量子光电及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量子光电和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量子光电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量子光电被宣告破产,公司将失去对量子光电的控制权。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前期公司债权人向荆州中院提交了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截至目前,该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5、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目前正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属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可能会被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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