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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有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16,063,791股(占本公司2022年9月22日总股本比例10.33%)的股东萧锦明先生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2年10月22日至2023年4月2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2,300,000股(占本公司2022年9月22日总股本1.48%)。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萧锦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16,063,791股(占本公司2022年9月22日总股本比例10.33%)的股东萧锦明先生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2年10月22日至2023年4月2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2,300,000股(占本公司2022年9月22日总股本1.48%)。

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萧锦明先生出具的《股票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减持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基本情况

注:总股本以公司2022年9月22日总股本155,550,619股计算。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的具体安排

1、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拟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注:总股本以公司2022年9月22日总股本155,550,619股计算。

4、减持期间及减持方式: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配股、减资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股东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计划减持股份的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萧锦明先生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其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自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3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当公司根据稳定股价预案规定完成回购股份后,若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份时,则公司控股股东应在3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相关的审批/备案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3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3个交易日后,控股股东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单次增持金额不应少于人民币500万元。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控股股东可不再实施增持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当控股股东根据稳定股价预案规定增持公司股份后,若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控股股东根据规定无法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时,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应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当年累计用于买入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薪酬总和(税前,下同)的30%,但不超过其上年度薪酬总和。公司应按相关规定披露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其买入公司股份计划的3个交易日后,按照方案开始实施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买入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需要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3、对于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老股”),其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予减持。锁定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内,如减持,则当年减持老股的总额不超过公司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老股总额的25%;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减持的老股总额不超过公司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老股总额的50%,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并且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等需要,审慎实施,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萧锦明先生严格遵守了所作出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等情况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在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萧锦明先生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股东拟减持股份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萧锦明先生出具的《股票减持计划告知函》。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4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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