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本公司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件,中山润田投资有限公司因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效力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有关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本次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山润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润田”)
被告: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玻集团”)
2、本次诉讼纠纷的起因
原告中山润田认为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第一大股东的表决结果与其股东的意思相悖,认为该股东大会决议不成立。
3、诉讼请求
①请求依法确认被告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做出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不成立;
②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三、本次诉讼事项的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一切正常,相关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温馨提示:财经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相关推荐
-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公司 投资 公司 证券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