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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终止表决权委托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600039     证券简称:四川路桥     公告编号:2022-139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终止表决权委托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为顺利推进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川路桥”)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的业务合作,公司控股股东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道集团”)与比亚迪协商一致,于2022年9月30日签署了《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路桥表决权委托的终止协议》(以下简称“《表决权委托终止协议》”),终止双方于2022年9月28日所签《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路桥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履行。现就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表决权委托终止事项概述

为支持公司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协助公司提高综合竞争力、推动公司业务高质量发展、促进公司和比亚迪开展业务合作,公司控股股东蜀道集团于2022年9月28日同比亚迪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蜀道集团拟将所持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的股份(截至2022年9月28日,为240,247,195股)对应的表决权按《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约定委托给比亚迪行使。

为顺利推进比亚迪与四川路桥的业务合作,经蜀道集团与比亚迪协商一致,双方于2022年9月30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终止协议》,蜀道集团委托比亚迪行使四川路桥表决权的事项已于2022年9月30日终止。

二、协议双方基本情况

1、甲方: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乙方: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三、《表决权委托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乙方双方于2022年9月28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甲方将所持截至该协议签署日占四川路桥股本总额的5%的股份240,247,195股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乙方行使。

为顺利推进比亚迪与四川路桥的业务合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终止履行《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事宜,形成本协议条款如下: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表决权委托协议》即终止履行,《表决权委托协议》不再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无需依据《表决权委托协议》履行任何义务。

2、双方确认,《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后至本协议签署的期间内,《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全部内容均未实际履行,在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存在依据《表决权委托协议》而需要向对方或者四川路桥承担违约及其他法律责任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

蜀道集团、比亚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等相关法律法规于2022年9月28日编制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述权益变动事宜未实际发生,基于权益变动事实的终止履行,前述权益变动报告书对蜀道集团和比亚迪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五、备查文件

1、《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路桥表决权委托的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39     证券简称:四川路桥     公告编号:2022-138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修订说明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5%股权、四川高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四川高速公路绿化环保开发有限公司96.67%股权,并向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方蜀道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道集团”)通知,蜀道集团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签署了《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路桥表决权委托的终止协议》,公司删除了《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蜀道集团与比亚迪关于四川路桥表决权委托的相关表述。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39     证券简称:四川路桥    公告编号:2022-140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蜀道集团让渡董事提名权暨比亚迪购买四川路桥股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川路桥”)控股股东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道集团”)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于2022年9月30日协商终止了四川路桥表决权委托事项的履行。同时,为了顺利推进公司与比亚迪的业务合作,蜀道集团和比亚迪分别出具了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蜀道集团承诺在行使四川路桥的非独立董事提名权时应当提名1名由比亚迪推选的人员,并促使比亚迪推选的人员担任四川路桥的非独立董事。该承诺内容在四川路桥第八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前(不早于2025年6月12日),始终有效。

2、比亚迪承诺自其承诺函签署之日(2022年9月30日)次一交易日起的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四川路桥的股票,购买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并承诺自上述最后一笔购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下称“限售期”),不减持上述股票。其承诺函效力自比亚迪签署之日至以下情形发生在先之日终止:(1)限售期届满之日;(2)比亚迪提名的担任四川路桥非独立董事人员任期届满,或者在其任期届满前被免除。

现就以上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蜀道集团让渡公司董事提名权的承诺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蜀道集团为继续支持、协助、促进公司的产业转型升级和业务的高质量发展、促进公司和比亚迪开展业务合作,蜀道集团于2022年9月30日出具了《关于让渡四川路桥董事提名权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一)承诺事项

本公司承诺,在行使四川路桥的非独立董事提名权时应当提名1名由比亚迪推选的人员,并促使比亚迪推选的人员担任四川路桥的非独立董事。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

1、履约方式

在履约时限内,四川路桥发生任何换届选举或对比亚迪推选人员担任的非独立董事进行选举、更换或免除时,本公司将根据比亚迪关于该名非独立董事人员的推选,依法向四川路桥股东大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并对比亚迪推选的人员担任非独立董事予以支持。

2、履约时限

本公司已经依法完成内部决策并有权作出本承诺,本承诺函自本公司签署之日起即对本公司发生法律效力,在四川路桥第八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前(不早于2025年6月12日),始终有效。

3、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作为四川路桥的控股股东,有能力履行本承诺函所述内容,并承诺在本承诺函履行过程中持续保持对四川路桥的控股股东地位,以保障本承诺函的履行。

4、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

本承诺函履行过程中,除非监管规则要求,本公司将不因市场环境变化、本公司自身状况等原因违反本承诺内容。

(三)本公司承诺全面、诚信地履行本承诺函,若违反本函所述承诺内容,本公司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比亚迪购买四川路桥股票的承诺事项

比亚迪为促进与四川路桥的业务合作,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四川路桥的股票,并于2022年9月30日出具了《关于购买四川路桥股票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一)承诺事项

本公司将在二级市场购买四川路桥的股票。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

1、履约方式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次一交易日起的6个月内,本公司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四川路桥的股票,购买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并承诺自上述最后一笔购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下称“限售期”),不减持上述股票。

2、履约时限

本承诺函效力自本公司签署之日至以下情形发生在先之日终止:(1)限售期届满之日;(2)比亚迪提名的担任四川路桥非独立董事人员任期届满,或者在其任期届满前被免除。

3、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有能力履行本承诺函所述内容。

4、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

本承诺函履行过程中,除非监管规则不允许本公司做出本承诺或实施本承诺函的内容,本公司将不因市场环境变化、本公司自身状况等原因违反本承诺内容。

(三)本公司承诺全面、诚信地履行本承诺函,若违反本函所述承诺内容,本公司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备查文件

1、《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让渡四川路桥董事提名权的承诺函》

2、《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四川路桥股票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3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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