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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股东史文祥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4,160,000股,持股比例为6.53%;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2年5月6日上市流通。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股东史文祥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4,160,000股,持股比例为6.53%;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2年5月6日上市流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上述股东拟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2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33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52%。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公司大股东史文祥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如下:

“①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③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史文祥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①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在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如届时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②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性经营等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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