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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暨增持结果公告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9日披露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其兵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俞勇先生计划自2022年3月19日起的6个月内,拟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数量不低于2,200万股,不超过3,300万股,增持股份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增持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42元/股。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9日披露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其兵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俞勇先生计划自2022年3月19日起的6个月内,拟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数量不低于2,200万股,不超过3,300万股,增持股份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增持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42元/股。

●增持计划的实施完成情况:截至2022年9月18日,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俞勇先生累计增持公司股票22,012,92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683,497,844股)的0.8203%,累计增持金额为238,466,595.55元(不含税费),超过了其拟累计增持数量不低于2,200万股的承诺,完成了增持计划的约定。

2022年9月18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俞其兵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俞勇先生的通知,获悉俞勇先生已完成股份增持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主体:俞勇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其兵先生的儿子。

2.本次增持股份目的

本次俞勇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目的:一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投资价值的判断,认为公司目前具有较好的投资价值,现阶段增持有利于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提振广大投资者信心;二是为旗滨集团事业合伙人计划的推进共同提供股份来源,并为系统性实施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储备股份来源,实现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3.本次增持股份的种类

普通股A股。

4.本次增持方式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

5.本次增持股份的数量和金额

拟累计增持数量不低于2,200万股,不超过3,300万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

6.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42元/股,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7.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自2022年3月19日-2022年9月18日)。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股票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8.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自有资金

二、本次增持进展情况

1.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披露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实际控制人俞其兵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俞勇先生计划自2022年3月19日起的6个月内,拟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数量不低于2,200万股,不超过3,300万股,增持股份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增持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42元/股。

2.2022年4月13日,俞勇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开始了首次增持。

3.截至2022年9月16日收盘,俞勇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2,012,9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203%,超过了其拟累计增持数量不低于2,200万股的承诺,完成了增持计划的约定;至此,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其兵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41.2032%。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完成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俞勇先生持有公司A股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俞其兵先生持有公司A股股份40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834%;俞其兵先生一致行动人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A股股份681,172,9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3573%。综上,俞其兵先生及其前述一致行动人(包括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及俞勇先生在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83,672,9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3407%。

截至2022年9月18日,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本次增持后,俞勇先生持有公司A股股份22,012,92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203%,超过了其拟累计增持数量不低于2,200万股的承诺,完成了增持计划的约定。

本次增持后,俞其兵先生持有公司A股股份40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991%;俞其兵先生一致行动人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A股股份681,172,9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3838%;俞其兵先生一致行动人俞勇先生持有公司A股股份22,012,92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203%。俞其兵先生及其前述一致行动人(包括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及俞勇先生在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05,685,9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2032%。本次增持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其兵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增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俞勇(增持主体)

合计持有股份

22,012,922

0.820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2,012,922

0.8203

俞其兵

合计持有股份

402,500,000

14.9834

402,500,000

14.999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02,500,000

14.9834

402,500,000

14.9991

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

合计持有股份

681,172,979

25.3573

681,172,979

25.383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81,172,979

25.3573

681,172,979

25.3838

合计

合计持有股份

1,083,672,979

40.3407

1,105,685,901

41.203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83,672,979

40.3407

1,105,685,901

41.2032

俞勇先生增持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了变动,主要原因一是公司注销前次回购剩余股份2,823,592股;二是期间公司可转债转股20,099股。因此,公司总股本由2,686,301,337股减少到2,683,497,844股,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被动增加了0.0422%。

四、律师意见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增持的增持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还需就本次增持披露实施结果公告;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五、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完成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本公司将持续关注俞勇先生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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