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网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0月12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9人,参加会议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在保证全体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股票代码:600496编号:临2022-076

转债简称:精工转债转债代码:11008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九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0月12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9人,参加会议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在保证全体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浙江精工国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公司独立董事李国强先生、赵平先生、戴文涛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本次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期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00496证券简称:精工钢构公告编号:2022-078

转债代码:110086转债简称:精工转债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及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0月17日

3.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股东大会延期并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股东大会延期的情况说明

因浙江精工国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临时新增政策性专项低息贷款融资担保需要,公司于2022年10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会议通过了《关于为浙江精工国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此,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减少会议成本,公司控股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请公司董事会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的形式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将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由2022年10月17日延期至2022年10月24日,本次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2年9月30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1.78%股份的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2022年10月12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浙江精工国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

三、除了本次会议延期、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2年9月3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会议延期及增加临时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0月24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黎安路999号大虹桥国际32楼公司会议室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0月24日

至2022年10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3、4分别于2022年9月30日、2022年8月5日、2022年10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进行了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或其他召集人)

2022年10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0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股票代码:600496编号:临2022-077

转债简称:精工转债转债代码:11008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浙江精工国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公司名称:浙江精工国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精工国际”)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浙江精工国际提供担保金额为8,000万元。截至2022年10月1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为浙江精工国际实际担保余额0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薄弱领域设备更新改造的决策部署,财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审计署、银保监会五部门联合发文,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专项低息中长期设备更新改造贷款,并财政部给予2年2.5%的贴息。

据此,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下属孙公司浙江精工国际获得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8,000万元的项目融资贷款。现应融资需要,本公司及浙江精工国际母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拟为浙江精工国际上述项目融资分别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向浙江精工国际提供担保的担保范围、担保期间及担保责任等具体事项以具体担保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上述担保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经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担保的办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实施。

二、被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

浙江精工国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菖二村,法定代表人:金敏翔,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钢结构的安装、设计、施工、生产、销售;施工:钢结构工程等。截至目前,本公司持有其99.34%的股权。截至2022年6月30日,总资产5,372.21万元人民币、净资产3,389.57万元人民币(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同意公司及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为浙江精工国际融资提供担保。本次担保有利于加快公司装配式生产基地建设,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充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10月11日,公司的实际对外融资担保金额累计为201,239.78万元人民币,其中为关联公司担保共计19,500万元人民币(关联担保已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加上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新增担保8,000万元,公司对外融资担保金额合计209,239.78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7.83%。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3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温馨提示:财经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相关推荐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9月份提供担保的公告
上海杉杉锂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上海杉杉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杉杉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均为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不属于关联担保。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2年9月3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微信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2年10月8日上午10:00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D座1903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胥亚斌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
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接受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主承销商”)的委托,对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橙子”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之专项核查报告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共2名,为中泰创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创投”)和华泰麒麟信安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家园1号资管计划”),中泰创投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麒麟信安员工资管计划系发行人部分高管、核心员工设立,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北京君颜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战略投资者核查意见书
鉴于,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此次承销发行。北京君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君颜”或“我们”)受中泰证券的委托,作为本次发行过程的专项法律顾问。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财经频道FIN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