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长夏柱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0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888号百利中心北塔1801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长夏柱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任顺英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司慧、张亘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安孚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4日
●上网公告文件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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