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网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苏州市轨道交通8号线工程自动扶梯及电梯项目(SRT8-9-1标)合同的公告

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协议书在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授权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作为合同附件)签订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协议书在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授权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作为合同附件)签订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

2、合同的履行存在一定的周期,公司和交易对手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履约能力、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可能影响合同最终履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合同顺利实施后,预计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和市场开拓产生积极的影响。

一、合同签署情况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6日、7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分别披露了《关于苏州市轨道交通8号线工程相关项目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及《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近日,公司收到与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苏州市轨道交通8号线工程自动扶梯及电梯项目(SRT8-9-1标)书面合同文件。根据合同文件,公司作为苏州市轨道交通8号线工程自动扶梯及电梯项目SRT8-9-1标段中标人,中标范围与内容:正线西津桥站至和顺路站共15座车站及一处停车场的自动扶梯(126台)、自动人行道(6台)及电梯(车站30台+停车场2台);中标价:155,541,587.24元。本次公司与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约定公司提供自动扶梯及电梯供货及安装服务,合同总金额为101,102,580.00元。质保期后维保合同需与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运营部门另行签订。本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性重大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596945370W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

注册资本:4,508,927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05月30日

营业期限:自2012年05月30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增值电信业务。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轨道交通运输服务,轨道交通项目投资及自有物业管理、租赁、广告位租赁,轨道交通工程设备、通信设施租赁,轨道交通技术开发、服务,轨道交通经济与商务信息服务、业务咨询,轨道交通相关业务的设计、教育培训,房屋租赁,实业投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服务,互联网商务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招标人未发生类似业务。

3、招标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履约能力分析: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为苏州市直属大型国有企业,主要承担苏州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资源开发及物业保障等工作,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协议书》主要内容

1.合同买方: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卖方: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内容:买方采购苏州轨道交通8号线工程自动扶梯及电梯项目(SRT8-9-1标)货物和服务。

3.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壹亿零壹佰壹拾万零贰仟伍佰捌拾元整(¥101,102,580.00)。

4.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修补缺陷。

5.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约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6.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22年9月30日

合同订立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

合同双方约定:本合同协议书在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授权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作为合同附件)签订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至质量保证期满并颁发最终验收证书,结清合同价款后终止。

7.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签署《合同协议书》的合同总价为101,102,580.00元,约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21.43%。若合同顺利履行,将有助于提升公司在轨道交通市场的竞争力,增加公司在轨道交通领域业绩,对公司未来经营及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并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提升公司盈利水平,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五、风险提示

合同的履行存在一定的周期,公司和交易对手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履约能力、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可能影响合同最终履行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性重大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八、备查文件

苏州市轨道交通8号线工程自动扶梯及电梯项目(SRT8-9-1标)合同协议书。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4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温馨提示:财经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相关推荐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对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22〕第4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函件要求,经仔细核查,现将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公告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2年5月10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2003号文)。
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和嘉业”、“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1631号)。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依据相关各方向本所提供的全部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扫描文件及相关人员的证言出具。本所律师已得到相关各方主体的保证,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全部材料或证言,该等材料或证言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该等文件中的签字和印章均真实有效。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之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博医药”、“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主承销商(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根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针对泓博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资格进行核查,出具本核查报告。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财经频道FIN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