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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收到蚌埠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应裁和举证通知书》【(2022)蚌仲字第135号】。蚌埠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就与公司签订的《〈蚌埠三颐半导体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之补充协议》所引起的争议向蚌埠仲裁委递交了仲裁申请,要求上市公司支付蚌埠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投资本金1亿元及投资固定收益14,301.2279万元。

证券代码:002005证券简称:ST德豪公告编号:2022-38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本次披露的涉及对雷士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士国际”)投资核算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及“其他综合收益”两个报表项目期末余额,是根据雷士国际于2022年9月22日披露的《中期报告》中的“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期末余额与公司的持股比例计算的,原因是雷士国际根据港交所相关规则,未选择对外披露以及未向公司提供其2022年第三季度相关财务数据,故公司无法测算雷士国际截止至2022年9月30日的“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的金额。公司将在下一报告期根据雷士国际最新披露的相关财务指标调整“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及“其他综合收益”金额,预计对当期损益不会造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并注意投资风险!

2.除上述事项外,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4.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关于仲裁事项的说明

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收到蚌埠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应裁和举证通知书》【(2022)蚌仲字第135号】。蚌埠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就与公司签订的《〈蚌埠三颐半导体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之补充协议》所引起的争议向蚌埠仲裁委递交了仲裁申请,要求上市公司支付蚌埠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投资本金1亿元及投资固定收益14,301.2279万元。目前,根据蚌埠仲裁委出具的(2022)蚌仲决字第135-1号决定书,决定恢复上述仲裁案件仲裁程序。

(二)关于公司原实控人王冬雷涉嫌职务侵占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2年6月2日收到蚌埠德豪投资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实名举报上市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王冬雷涉嫌通过蚌埠德豪挪用、侵占蚌埠市政府拨付给上市公司的专项财政补贴资金2.4亿元,其已就相关事项向公安机关报案。日前,实名举报人已收到蚌埠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送达的《立案告知书》(蚌公〈经〉受案字【2022】48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立案调查。后续公司将积极配合公安部门的调查工作,并根据事态进展情况做好应对,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正常运行。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吉学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凌会计机构负责人:冯凌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吉学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凌会计机构负责人:冯凌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吉学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凌会计机构负责人:冯凌

(二)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05证券简称:ST德豪编号:2022—36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2022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的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审计委员会对2021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的评价报告,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根据《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预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择期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择期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具体日期以公司发出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为准。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05证券简称:ST德豪编号:2022—37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2022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05证券简称:ST德豪编号:2022—40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吉学斌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提议人吉学斌先生系公司董事长,吉学斌先生于2022年10月14日,向公司提议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吉学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董事长吉学斌先生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回购股份的种类、方式、用途、价格区间、金额、数量、实施期限

1.提议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提议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

3.提议回购股份的用途

提议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4.提议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提议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0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提议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提议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500万元,不超过3,000万元。按回购金额下限1,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2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约为6,818,18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9%;按回购金额上限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2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为13,636,36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6.提议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提议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吉学斌先生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

五、提议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

提议人将依法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承诺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六、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在收到吉学斌先生提议后,对提议进行了认真研究、讨论,并制定相关回购方案。公司已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05证券简称:ST德豪编号:2022—41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500万元,不超过3,000万元。按回购金额下限1,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2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约为6,818,18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9%;按回购金额上限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2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为13,636,36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次回购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5)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回购方案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故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500万元,不超过3,000万元。按回购金额下限1,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2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约为6,818,18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9%;按回购金额上限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2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为13,636,36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回购金额上限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2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为13,636,36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8%。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按回购金额下限1,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2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约为6,818,18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9%。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93,225.52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28,667.7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0.38%,货币资金余额为52,711.35万元,现金流较充足。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000万元,以2022年9月30日数据测算,上限回购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比重分别为1.02%、2.33%,占货币资金余额比重为5.69%,公司有能力完成此次回购。

本次回购计划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核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经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充分调动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进而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3,000万元(含),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合理性、可行性。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回购股份是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的。我们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四、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次回购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5)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05证券简称:ST德豪编号:2022—39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如期出具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组成员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廖慕桃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华柱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徐聃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具体审计业务情况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经验和资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

此外,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进行财务报表的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进行财务报表的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

同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经验和资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

(3)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05证券简称:ST德豪编号:2022—42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择期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11月9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22年11月9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见证律师。

3、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八)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金凤路1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九)投票规则: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3、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二)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

(三)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四)现场会议登记日:2022年11月10日(星期四)上午8:30-12:30,下午13:30-17:30。

(五)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金凤路1号公司办公楼三楼董事会秘书处。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季庆滨

联系电话:0756-3390188传真:0756-3390238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金凤路1号公司办公楼三楼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519085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05

2、投票简称:德豪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信用账户的投票方式

如果投资者是以融资融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将不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及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直接进行投票。融资融券账户的具体投票方式请提前四至七日咨询投资者具体开户的券商确认投票表决的方式,以保障投资者顺利行使股东权利。

附件二:

回执

致: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30举行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联系电话:

证券账户:

持股数量:

签署日期:2022年月日

注:

1、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尚须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及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30举行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2年月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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