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网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新华联建设持有本行163,000,001股股份,占本行总股本比例为4.05%,其一致行动人湖南新华联国际石油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石油”)持有本行47,277,896股,占本行总股本比例为1.18%,上述股份均已被质押且司法冻结。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股东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建设”)持有的本行139,157,122股股份,占本行总股份的3.46%。

●截至本公告日,新华联建设持有本行163,000,001股股份,占本行总股本比例为4.05%,其一致行动人湖南新华联国际石油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石油”)持有本行47,277,896股,占本行总股本比例为1.18%,上述股份均已被质押且司法冻结。

●本次股份拍卖尚存在不确定性,本行将根据后续拍卖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该事项不会对本行的日常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2年11月2日收到了《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通知》【(2022)京03执1254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拍卖情况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2月5日上午10点至2022年12月6日上午10点止(延时除外)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对新华联建设持有的长沙银行139,157,122股股份进行第一次网络司法拍卖。

二、拍卖原因

根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执行裁定书》【(2022)京03执1254号】,处置新华联建设持有的上述股份。

三、对本行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股东新华联建设持有的本行139,157,122股股份,占本行总股份的3.46%。新华联建设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华联石油不是本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不是本行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如上述股份被拍卖,不会导致本行控制权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不会对本行日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股份拍卖尚存在不确定性,本行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行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本行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4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温馨提示:财经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相关推荐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上港集团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港集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若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补足。募集资金将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财经频道FIN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