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本公告日,新华联建设持有本行163,000,001股股份,占本行总股本比例为4.05%,其一致行动人湖南新华联国际石油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石油”)持有本行47,277,896股,占本行总股本比例为1.18%,上述股份均已被质押且司法冻结。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股东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建设”)持有的本行139,157,122股股份,占本行总股份的3.46%。
●截至本公告日,新华联建设持有本行163,000,001股股份,占本行总股本比例为4.05%,其一致行动人湖南新华联国际石油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石油”)持有本行47,277,896股,占本行总股本比例为1.18%,上述股份均已被质押且司法冻结。
●本次股份拍卖尚存在不确定性,本行将根据后续拍卖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该事项不会对本行的日常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2年11月2日收到了《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通知》【(2022)京03执1254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拍卖情况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2月5日上午10点至2022年12月6日上午10点止(延时除外)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对新华联建设持有的长沙银行139,157,122股股份进行第一次网络司法拍卖。
二、拍卖原因
根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执行裁定书》【(2022)京03执1254号】,处置新华联建设持有的上述股份。
三、对本行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股东新华联建设持有的本行139,157,122股股份,占本行总股份的3.46%。新华联建设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华联石油不是本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不是本行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如上述股份被拍卖,不会导致本行控制权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不会对本行日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股份拍卖尚存在不确定性,本行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行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本行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4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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