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郭英麟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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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1月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一道002号飞亚达科技大厦90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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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郭英麟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公司董事谢瑞章先生、独立董事Kwang Ting Cheng(郑光廷)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邓玲玲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市场总监王飞英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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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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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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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议案2为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3、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皇甫天致律师、陈思熠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3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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