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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18日以邮件及电话通知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各位监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振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688096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武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烨会计机构负责人:钱烨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李武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烨会计机构负责人:钱烨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武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烨会计机构负责人:钱烨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96证券简称:京源环保公告编号:2022-053

转债代码:118016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18日以邮件及电话通知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各位监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振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在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且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4.5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96证券简称:京源环保公告编号:2022-059

转债代码:118016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公司可转债投资者所持本次可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508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32.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3,250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8月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30号文同意,公司33,25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2年8月2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京源转债”,债券代码“118016”。

二、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公司可转债投资者所持本次可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

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参与可转债转股的投资者,应当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参与科创板可转债的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可转债进行买入或卖出操作,如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将其所持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投资者需关注因自身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而导致其所持可转债无法转股所存在的风险及可能造成的影响。

三、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京源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8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13-85332929

联系邮箱:suhaijuan jsjyep.com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96证券简称:京源环保公告编号:2022-054

转债代码:118016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源环保”)于2022年10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74.51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1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8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32.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共计33,250.00万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575.0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32,674.94万元。

截至2022年8月11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52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已根据募投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投入自筹资金。截至2022年8月20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40.0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575.06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2年8月20日已用自筹资金实际支付发行费用34.43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综上,截至2022年8月20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合计74.51万元。

四、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74.51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事项,未涉及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4.5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且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4.5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2490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京源环保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京源环保截止2022年8月2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3、《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96证券简称:京源环保公告编号:2022-055

转债代码:118016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方: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邯郸京源环保智慧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郸京源”)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公司拟为邯郸京源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邯郸京源为满足“河钢邯钢老区退城整合项目配套浓盐水零排放项目”的资金需要,拟向银行申请贷款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拟为邯郸京源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期限、担保金额和担保合同签约时间等事项均根据邯郸京源实际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情况而定。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可以豁免按照对外提供担保的方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本次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因此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邯郸京源环保智慧水务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9月14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26MAC0772U4T

4、住所:河北省邯郸市涉县涉城镇府西街行政服务中心西500米

5、法定代表人:苏海娟

6、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水资源管理;智能水务系统开发;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土流失防治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污泥处理装备制造;大气污染治理;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生态环境材料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环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监测;环境应急治理服务;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9、失信被执行人情况:邯郸京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被担保人邯郸京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贷款及担保协议,上述贷款计划及担保总额仅为全资子公司邯郸京源拟申请的贷款额度和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贷款金额、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协议的具体内容尚需银行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邯郸京源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满足其新项目的资金需要拟向银行申请贷款,公司为其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提升全资子公司的融资能力,保证项目所需资金及时到位,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对邯郸京源有充分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情况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邯郸京源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事项有利于提升全资子公司的融资能力,保证新项目所需资金及时到位,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宜履行了必要的董事会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向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02%、2.75%。公司本次预计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邯郸京源提供的担保。上述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2.94%、15.6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96证券简称:京源环保公告编号:2022-058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1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1月14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通欣路109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14日

至2022年1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请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提前登记确认。

(二)登记时间

2022年11月11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三)登记地点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通欣路109号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海娟、许晓钦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通欣路109号

邮编:226014

电话:0513-85332929

传真:0513-85332930

(二)会议费用

交通、食宿费用自理,无其他费用。

(三)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四)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做好疫情个人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进行登记,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接受检测体温等防疫工作。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96证券简称:京源环保公告编号:2022-052

转债代码:118016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18日以邮件及电话通知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各位董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武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4.5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邯郸京源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贷款及担保协议,上述贷款计划及担保总额仅为全资子公司邯郸京源拟申请的贷款额度和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贷款金额、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协议的具体内容尚需银行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京源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公司于2022年8月3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京源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议案》,同意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13.9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将于2022年10月31日开始生效。“京源转债”转股期限为2023年2月13日至2028年8月4日,目前“京源转债”尚未进入转股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京源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工作,实际完成归属登记70.2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0,729.35万股变更为10,799.55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0,729.35万元变更为10,799.55万元。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股东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2年11月14日,以现场加网络投票的形式召开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96证券简称:京源环保公告编号:2022-056

转债代码:118016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

债券“京源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转股价格:13.93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13.90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2年10月31日

“京源转债”的转股期:2023年2月13日至2028年8月4日,目前尚未进入转股期。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9月20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登记手续,公司股本由10,729.35万股变更为10,799.55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公司于2022年8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京源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的调整计算过程

鉴于公司已于2022年9月20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登记手续,公司以8.6元/股的价格向26名激励对象归属共70.2万股股份,股份来源为定向增发,本次股权激励归属登记使公司总股本由10,729.35万股变更为10,799.55万股。

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13.93元/股,k为增发新股率0.65428%(70.2万股/10729.35万股),A为增发新股价8.6元/股,P1为调整后价。

P1=(13.93+8.6*0.65428%)/(1+0.65428%)=13.90元/股

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13.9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将于2022年10月31日开始生效。“京源转债”转股期限为2023年2月13日至2028年8月4日,目前“京源转债”尚未进入转股期,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京源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8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13-85332929

联系邮箱:suhaijuan jsjyep.com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96证券简称:京源环保公告编号:2022-057

转债代码:118016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与本次相关的工商登记变更、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相关业务规定,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工作,实际完成归属登记70.2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0,729.35万股变更为10,799.55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0,729.35万元变更为10,799.55万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原文引用的条款序号将根据上述修订顺延调整,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的情况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上述修订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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