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230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2 30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公司收到《立案告知书》后,召开专门会议部署相关措施,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公司就立案调查事项的自查情况披露如下:
1.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对公司2020年度报告中的预付游戏推广费、应付游戏分成款、商誉减值、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事项发表了保留意见,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及时组织自查团队,对保留意见事项实施全面自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上述事项采取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追溯调整相关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自公司2021年8月控制权变更后,公司现任控股股东及董事会高度重视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2022年8月,大信出具针对公司2019年、2020年财务报告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2]第11-00072号),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2020、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前期披露的相关公告。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自查,目前没有其他根据法律法规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论,立案调查事项的最终调查结果将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结论为准。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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