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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23日(星期三)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1月25日(星期五)上午10:00以通讯会议、记名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会议由董事长梁健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证券代码:002288证券简称:超华科技公告编号:2022-059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23日(星期三)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1月25日(星期五)上午10:00以通讯会议、记名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会议由董事长梁健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董事会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决定其报酬。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1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12月13日(星期二)下午15:00在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宪梓南路19号超华大厦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62)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1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88证券简称:超华科技公告编号:2022-060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23日(星期三)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1月25日(星期五)上午11:00以通讯会议、记名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王旭东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有关审计与沟通工作,监事会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1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88证券简称:超华科技公告编号:2022-061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2022年8月24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出具了《关于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利安达专字【2022】第2232号),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前期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利安达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2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

(5)首席合伙人:黄锦辉

(6)2021年度末合伙人数量:45人

(7)注册会计师人数:378人

(8)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3人

(9)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41,239.24万元

(10)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2,351.12万元

(11)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8,364.82万元

(12)2021年度,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23家,审计收费总额2,695.00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教育、金融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3,794.95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欧云飞,注册会计师、税务师,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后连续执业时间15年,2017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2020年11月开始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担任过2020年度超华科技会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具有证券审计从业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志辉,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从事审计工作,2015年起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开始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5年),2016年起参加超华科技年报审计及专项审计,2018年起担任超华科技年报审计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伟豪,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2020年至今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质量控制复核工作,现任质量部部门经理,未在其他单位兼职。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承担过超华科技(002288)、昂科技术(873207)、瑞兴医药(835553)、赛富特(873170)、奥柏瑞(838102)等上市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本项目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负责人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3.独立性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130万元,较2021年实际增加40万元,主要系2022年度增加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年报审计费用未变化。本期审计费用综合考虑行业收费以及公司规模评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相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会计师的证券执业资格、诚信记录和相关项目经历等资料,认为利安达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审计服务的专业经验与能力,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时具备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出良好的业务水平,对公司经营情况较为熟悉,且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胜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因此我们同意将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公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4.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报备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盖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盖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88证券简称:超华科技公告编号:2022-062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司决定于2022年12月13日(星期二)下午15:00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12月13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7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止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7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8.会议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宪梓南路19号超华大厦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

1.审议《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特别强调事项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人员以外的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本公司将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审议及信息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2年12月12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委托人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12月12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深圳: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1312室

梅州:广东省梅县雁洋镇超华工业园

联系人:宁峰、伍艳丽

联系电话:0755-83432838;0753-8586687

联系传真:0755-83433868;0753-8586680

电子邮箱:002288 chaohuatech.com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参会时携带并出示本通知登记办法中要求的证件文件。

3.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88。

2.投票简称:“超华投票”。

3.填写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以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2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3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致: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填写股票数)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如委托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就上述议案表明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则委托人在此确认:委托人对受托人在此次股东会上代委托人行使表决权的行为予以确认。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本委托书有效期至委托事项完结为止。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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