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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03号)核准,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269,00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2.23元。截至2017年8月11日,公司实际已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269,004股,募集资金总额717,729,998.92元。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03号)核准,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269,00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2.23元。截至2017年8月11日,公司实际已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269,004股,募集资金总额717,729,998.92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4,354,599.9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03,375,398.94元,已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1日分别汇入公司开立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账号为129950100100259799的人民币账户493,375,398.94元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账户号为4100020529200025777的人民币账户210,000,000.00元;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093,847.38元(其中律师费660,377.36元、会计师审计及验资费61,320.75元、登记费21,008.49元、印花税351,140.78元)后,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2,281,551.5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82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定的情形。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相关议案。根据发行需要,公司聘请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公司与原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以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国金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申港证券承接。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及申港证券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于2022年7月29日重新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放账户未发生变化(详见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及募投计划全部使用完毕,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决定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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