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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台华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2018年《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股票自2022年11月14日起至2022年12月13日收盘时,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台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9.893元/股),已触发“台华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2018年《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股票自2022年11月14日起至2022年12月13日收盘时,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台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9.893元/股),已触发“台华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台华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2、投资者所持“台华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7.61元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3、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台华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差异,强制赎回将可能导致投资损失。如投资者持有的“台华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一、“台华转债”基本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47号)核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公开发行了533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3,300万元,期限6年。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3.00%。到期赎回价格110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6号文同意,公司53,3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1月1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台华转债”,债券代码“113525”。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行的“台华转债”自2019年6月21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票。初始转股价格为11.56元/股。

2019年6月11日公司实施了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转股价格由11.56元/股调整为8.11元/股;2020年6月21日公司实施了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转股价格由8.11元/股调整为8.03元/股;2020年12月24日因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转股价格由8.03元/股调整为7.83元/股;2021年5月28日公司实施了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转股价格由7.83元/股调整为7.78元/股;2022年7月15日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转股价格由7.78元/股调整为7.61元/股。

二、触发提前赎回条件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公司股票自2022年11月14日起至2022年12月13日收盘时,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台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9.893元/股),已触发“台华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台华转债”的议案》,董事会结合公司及目前市场情况,决定行使“台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台华转债”全部赎回。同时,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后续“台华转债”赎回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赎回登记日、赎回程序、价格、时间等具体事宜。

四、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监高持有变动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6个月内(即2022年6月14日至2022年12月13日期间)交易“台华转债”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嘉兴华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南投资”)期间交易“台华转债”情况:

(二)除上述主体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台华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均不存在交易“台华转债”的情况。

五、风险提示

投资者所持“台华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7.61元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台华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差异,强制赎回将可能会导致投资损失。如投资者持有的“台华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尽快披露《关于实施“台华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明确有关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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