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220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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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220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于2019年、2020年、2021年与北京宏江竣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但你公司未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未在相关年度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十一条,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吸取教训,加强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学习,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杜绝再次发生此类违法违规行为。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将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学习证券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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