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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证券代码:688048证券简称:长光华芯公告编号:2022-048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月12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月12日

至2023年1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以下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与公司电话确认,并在登记时间2023年1月10日下午14:3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通过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1月10日(下午13:30-14:30)

(三)现场登记地点: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预计需时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512-66896988-8008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特别提醒:因新型冠状病毒引发肺炎疫情仍在持续,鉴于疫情防控需要,公司建议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尽量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参加现场会的,请务必保持个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并出具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于参会时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特此公告。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48证券简称:长光华芯公告编号:2022-047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华芯”或“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长光华芯半导体激光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究院”)与苏州科技城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拟在太湖科学城新建先进化合物半导体光电子平台项目;

●项目总占地面积约31亩,投资总额约10亿元。

●风险提示

(一)本合作协议存在政策、市场变化对项目进展造成的不确定性影响。同时本合作协议约定的投资项目尚处于论证阶段,投资规模、建设周期、投资回报等数值均为预估数,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的不确定因素。

(二)本合作协议涉及项目投资金额较大,未来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及贷款利率波动,可能会对公司项目融资产生影响。未来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筹措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可能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性现金流和资金成本造成影响。

(三)本合作协议涉及项目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的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管理运营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四)本合作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尚需通过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成交价格、取得时间等存在不确定性。

(五)本合作协议所涉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存在无法取得或无法按时取得相关许可的风险。

(六)本合作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短期的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对未来业绩的影响尚不确定。

(七)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进相关环节。公司将积极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苏州高新区聚焦光子产业发展,推动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以加速打造千亿级光子产业创新集群为目标,持续优化光子产业创新创业生态。为响应苏州太湖光子中心建设推进暨苏州高新区产业创新集群发展的号召,公司全资子公司“研究院”与苏州科技城管理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于2022年12月27日签订了《苏州科技城管理委员会与苏州长光华芯半导体激光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公司拟计划根据项目进程,合理分期投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10亿元在太湖科学城建设先进化合物半导体光电子平台项目(包括生产中心、研发中心和动力站及配套设施建设,设备采购及后期运营等)。项目计划2023年开工,2025年建成投产,本项目预计年产值不低于6亿元。该项目将依法依规得到苏州科技城管理委员会及各级政府政策支持,将依法依规尽快完成办理各项手续。

(二)决策与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苏州科技城管理委员会与苏州长光华芯半导体激光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研究院”与苏州科技城管理委员会签订本合作协议。根据《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具体事项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甲方:苏州科技城管理委员会

地址:苏州高新区培源路3号软件大厦6号楼

苏州科技城管理委员会(甲方)是苏州科技城的行政管理机构,承担辖区社会、经济等事业的全面、科学、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之促进、管理与服务等职责。

乙方:苏州长光华芯半导体激光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高新区昆仑山路189号科技城工业坊-A区2号厂-102 2号厂房-2-203。

成立日期:2018年03月08日

注册资本:5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闵大勇

经营范围:光电器件及系统的研发、开发、封装、销售;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分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苏州科技城管理委员会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

等方面不存在关系。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内容:乙方计划在太湖科学城新建先进化合物半导体光电子平台项目,形成年产1亿颗芯片、500万器件的能力,具备氮化镓、砷化镓、磷化铟等激光器和探测器芯片的产线建设及器件封装能力,具备其他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芯片等功率芯片研发、封测能力(包括6-8寸器件封测生产线建设)。

1.2投资规模:本项目计划投资额10亿元,计划建设总建筑面积约46,293平方米的生产中心、研发中心和动力站及配套设施。

1.3项目所需载体:拟工业用地31亩。

1.4产出规模:本项目预计年产值不低于6亿元,年纳税额3410万元。

(二)合作内容

2.1本次合作项目乙方拟申请31亩工业用地,用于建设生产中心、研发中心和动力站及配套设施。甲方将根据企业实际指标完成情况及用地空间调整等因素,拟推荐位于漓江路以东,普陀山路以北地块,土地面积约31亩,供地须符合苏州高新区产业用地相关供地要求并按规定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乙方承诺该项目投产后,项目地块亩均税收不低于100万元/年。

2.2本合作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将立即组织项目工作团队推进项目合作。

(三)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涉及的技术及条款、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未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外泄露上述保密信息。

(四)其它事宜

4.1项目建设用地依法采取“招拍挂”的出让方式提供(按挂牌文件设定的条件执行),乙方依法按程序参与竞买。如乙方未竞得土地,本协议自行终止。

4.2由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优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4.3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双方盖章,且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4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的项目内容有利于提升公司的产品供应能力,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公司的市场份额;有利于完善公司光电子产业链布局;有利于公司与地方政府实现优势互补、互惠。公司拟进行的项目建设将增加公司资本开支和现金支出,但对公司长期的业务布局和经营业绩具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本协议签署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

(一)本合作协议存在政策、市场变化对项目进展造成的不确定性影响。同时本合作协议约定的投资项目尚处于论证阶段,投资规模、建设周期、投资回报等数值均为预估数,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的不确定因素。

(二)本合作协议涉及项目投资金额较大,未来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及贷款利率波动,可能会对公司项目融资产生影响。未来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筹措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可能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性现金流和资金成本造成影响。

(三)本合作协议涉及项目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的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管理运营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四)本合作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尚需通过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成交价格、取得时间等存在不确定性。

(五)本合作协议所涉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存在无法取得或无法按时取得相关许可的风险。

(六)本合作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短期的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对未来业绩的影响尚不确定。

(七)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进相关环节。公司将积极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8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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