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2年12月28日14:30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万博四路42号海大大厦2座八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已于2022年12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2年12月28日14:30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万博四路42号海大大厦2座八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已于2022年12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48名,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49,354,203股,约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下简称“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650,888,953股的63.56%;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10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924,318,589股,约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9%;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股东38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125,035,614股,约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46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38,352,600股,约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则要求,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份0.62%,在计算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时已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部分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远程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以视频会议形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5个议案。其中,议案2、3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1,049,354,20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下同)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138,352,6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包含网络投票,下同)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1,043,774,493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83%;5,579,710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17%;无弃权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132,772,890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670%;5,579,710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30%;无弃权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1,043,774,493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83%;5,579,710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17%;无弃权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132,772,890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670%;5,579,710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30%;无弃权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关于2023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1,000,728,987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662%;48,625,216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38%;无弃权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89,727,384股同意,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541%;48,625,216股反对,约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459%;无弃权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5、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1,049,354,20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138,352,6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进行视频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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