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交大昂立”)5%以上股东丽水农帮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丽水农帮”)原执行事务合伙人庆元农帮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帮菌业”)、上海益意贸易商行(以下简称“上海益意”)于2023年1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庆元农帮菌业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号)、《关于对上海益意贸易商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4号)(以下统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交大昂立”)5%以上股东丽水农帮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丽水农帮”)原执行事务合伙人庆元农帮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帮菌业”)、上海益意贸易商行(以下简称“上海益意”)于2023年1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庆元农帮菌业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号)、《关于对上海益意贸易商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4号)(以下统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一)农帮菌业:
经查,你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331126MA28J2RE3Y)存在以下问题:
丽水农帮于2021年10月26日通过协议方式受让交大昂立39,072,641股,占交大昂立总股本比例为5.01%。你公司作为丽水农帮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在交大昂立拥有权益的股份为5.01%。2022年3月2日,你公司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持有的丽水农帮6.25%的合伙企业份额。2022年3月29日,丽水农帮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你公司不再是丽水农帮执行事务合伙人。你公司在交大昂立拥有权益的股份减少5.01%。但你公司在交大昂立拥有权益的股份减少超过5%时,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直到2022年6月28日才予以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经证监会令第166号修订)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上海益意:
经查,你企业(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7MA1J36T89P)存在以下问题:
丽水农帮于2021年10月26日通过协议方式受让交大昂立39,072,641股,占交大昂立总股本比例为5.01%。2022年3月2日,你企业通过协议方式受让丽水农帮6.25%的合伙企业份额。2022年3月29日,丽水农帮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你企业成为丽水农帮执行事务合伙人。你企业在交大昂立拥有权益的股份增加至5.01%。但你企业在交大昂立拥有权益的股份增加超过5%时,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直到2022年6月28日才予以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经证监会令第166号修订)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企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一)公司股东原执行事务合伙人高度重视,将切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合规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将进一步敦促5%以上股东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警示函系公司股东原执行事务合伙人违反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不涉及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公司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四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温馨提示:财经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相关推荐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已于2023年1月13日发行完毕,相关发行情况如下:
- 公司 公司 证券 0
-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周栋先生主持。
- 公司 公司 证券 0
-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杭州士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士兰创投”)持有公司股份11,627,683股,占公司总股本2.91%;其一致行动人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士兰微”)持有公司股份11,627,683股,占公司总股本2.91%。
- 公司 投资 公司 证券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