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月13日(星期五)上午10: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大社区深南大道9819号地铁金融科技大厦11F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现场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因公司董事长汤昌茂先生在外地出差,无法现场主持会议,经过半数董事共同推选董事王灿钟先生担任本次会议主持人。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会议召开情况、审议表决情况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2名,代表股份63,009,56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5.61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名,代表股份30,763,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91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名,代表股份32,245,96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8.695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名,代表股份8,731,28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47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名,代表股份3,912,94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695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名,代表股份4,818,34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782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一博研发运营与智能制造总部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及相关协议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62,118,2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55%;反对891,2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40,0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922%;反对891,2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0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廖金环律师、钟雨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3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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